上海宝山马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1·22”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_调查报告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宝山马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11·22”坍塌一般事故调查报告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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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调查报告
  •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5-01-2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1-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20241122日,位于宝山区月浦镇川路5411号上海马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房内发生一起坍塌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8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宝山区应急管理局、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宝山公安分局、宝山区总工会、月浦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上海马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1ž22”坍塌事故是一起因企业责任主体未落实,未严格落实现场安全监管,工人施工不当而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将事故调查、分析等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上海马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上海马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马仁金属)成立于199744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川路5411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金建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630831802W;证照编号:13000000202201040270;经营范围:钢结构加工制造;板金设备修造;电机修理、喷沙、油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用工关系

20241121日,马仁金属实际控制人金某某通过电话联系临时工人赵某某,询问能否帮忙拆除隔墙,并口头承诺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劳资结算,赵某某答应后又通过电话联系另一临时工人张某某(死者),约定1122日早上,赵某某、杨某某(系赵某某妻子)和张某某等三人前往马仁金属共同进行拆墙作业。

三.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202411226时许,赵某某带领临时工人张某某、杨某某共3携带作业工具到达宝山区月浦镇川路5411马仁金属厂房,开始对厂房南侧南北朝向的隔墙进行拆除作业。期间,马仁金属未对进场人员进行人员登记及相关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无监管人员。720分许,赵某某回家拿工具,现场留下张某某和杨某某继续施工。至803分左右,张某某站在隔墙东侧的木制长凳上用榔头敲打墙眉时,因墙壁失稳突然向东侧倾倒,张某某从长凳上跌落至地面,被坍塌的围墙埋压。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拨打120电话,120急救车将其送往第九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张某某,男,系临时用工人员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38万元。

五.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宝山区月浦镇川路5411号马仁金属厂房外部南侧过道内。上方为彩钢板搭建的屋顶,事发位置位于底层过道中间部位,东侧有房间4间,西侧有房间2间。现场地面遍布散落砖墙碎块,坍塌的墙体为单墙结构,宽3.6*2.6米,有部分墙体压在一个木制长凳上,长凳自西向东倾倒,斜靠在墙面上,地面有蓝色安全帽1个。

六.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临时用工人员张某某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站在长凳上使用木榔头敲击墙眉,因墙壁失稳向木凳一侧倾倒,导致其跌倒至地面后又被木凳和部分墙体埋压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自然人赵某某,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监管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马仁金属实际控制人金某某,未严格督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马仁金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履行报备程序,未制定施工方案,现场监管不严格,未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行为。

(三)事故性质

    综合上述分析,上海宝山马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1·22”坍塌一般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七.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 临时用工人员张某某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站在长凳上使用木榔头敲击墙眉,因墙壁失稳向木凳一侧倾倒,导致其跌倒至地面后又被木凳和部分墙体埋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因其在事故中已死亡,故不予追究。

2.自然人赵某某,未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现场监管不力,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企业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3.马仁金属实际控制人金某某,未严格督促、落实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仁金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履行报备程序,未制定施工方案,未严格执行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未及时制止工人冒险作业行为,现场监管不严格,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八.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 马仁金属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分析事故原因,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2. 马仁金属应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承发包业务关系,加强作业现场监管,严格落实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强化从业人员岗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保障措施。

4.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小型工程的监督与管理,进一步强化指导街镇园区对小型工程项目的巡查、发现及管理,及时、全面的掌握信息,规范管理。

5.月浦镇人民政府应进一步加强对管辖范围内企业的日常监管,针对该起事故,及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强化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安全水平。

 

 

宝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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