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上海超碳石墨烯产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批复_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重组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同意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上海超碳石墨烯产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9-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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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重组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19-12-06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行审〔2019〕51号
  • 发文日期: 2019-12-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拟受让上海超碳石墨烯产业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事宜的申请》(园区开发公司[2019]3号)已收悉。根据2019916日陈饶水副区长召开专题会议精神和1024日区委书记专题会议要求,经我委研究,同意上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以2019630日为基准日受让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宝惠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所持有的上海超碳石墨烯产业技术有限公司的20%股权和12%股权。

请接本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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