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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友谊路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 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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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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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宝友街[201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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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友谊路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各科室(条线)、居委会、社区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2013年区食安办对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制定友谊路街道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和《上海市食品安全行动计划(2012-2015)》。以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区为契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监管效应,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和宣传教育,提高监管能力水平、企业自律意识和市民食品安全知晓率,确保社区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二、工作重点和目标
  1、加强对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各类食堂、社区以及新型餐饮服务业态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督检查。
  2、开展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加大力度推进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创建活动。
  3、全面推进《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实施范围,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
  4、深化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治理,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回收管理、食用油采购、煎炸油质量控制、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安装。
  5、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探索综合治理模式,加强对小餐饮、无证餐饮、食品摊贩、餐饮单位控烟等薄弱环节的监管。
  三、工作任务和内容
  (一)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监管。围绕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强化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流通领域、集贸市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大型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社区为老助餐点以及新型餐饮服务业态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督检查。落实对各类餐饮单位的监管频次,提高监管针对性,及时发现并消除危及食品安全的隐患。
  (二)继续开展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以成功创建牡丹江路食品安全示范街工作为抓手,开展示范单位要求达到量化分级管理为A级、实行规范化管理、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持证率达到100%、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台帐登记制度,市民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三)持续开展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化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上海市餐饮业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指南》实施范围,大力推进规范化管理。加强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为重点,督促其规范操作,促进餐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索证索票、溯源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新型餐饮业态单位的经营规律和行为,加强指导。
  (四)深化餐厨废弃油脂专项治理。规范餐厨废弃油脂的回收管理、食用油采购、煎炸油质量控制、油水分离器(隔油池)安装等工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确保辖区餐厨废弃油脂治理取得成效。
  (五)突出监管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一是深入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规范辖区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二是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肉品安全监管。保障餐饮消费环节肉品安全。三是结合不同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及时处理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六)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切实做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执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规范要求,借助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完善案件发现机制,及时发现食品违法案件提供线索。探索综合治理模式,加强对小餐饮、无证餐饮、食品摊贩、餐饮单位控烟等薄弱环节的监管。
  (七)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培训。深入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场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不断提高责任意识,强化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观念。利用各种方法手段,引导各类人群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八)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市民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协助推进“12345”市民热线,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的,给予相应的奖励,鼓励市民主动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献计献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将食品安全放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本部门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健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效率。
  (二)理顺协调机制。根据上级的要求,适时将食品安全联席会议调整为食品安全委员会。进一步发挥食品安全联席会议(食品安全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作用,组织专项行动,加强部门配合,不断提高监管合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健全食品安全考核督查和责任制度,在强化考核管理和签订责任书的基础上,组织对重点工作督促检查,结合行政效能监察,对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失职、渎职行为追究行政责任。
  (四)及时报送信息。发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要第一时间向区食安办报告,由区食安办组织力量开展事故处置;各部门的日常监管动态,每月下旬向街道食安办报告,街道食安办汇总后向区食安办报一次信息;专项行动按要求报送信息。
  
  
二〇一三年 五月三日     

  
  主题词: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意见
  
  抄送: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校对:徐菁
共印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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