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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宝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0-09-07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发文字号: 宝水务〔2020〕131号
  • 发文日期: 2020-09-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各相关镇人民政府、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水务〔2020368号)要求和市级验收时间安排,9月底前须完成区对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为全力推进我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收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小组组成及分工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验收工作小组由区水务局负责牵头,验收小组成员由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负责或分管同志组成。

区水务局负责校核制度建设、用水管理、改革实施面积及验收考核工作情况;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校核农业水价核定;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校核灌溉设施长效管护执行情况;区财政局负责校核镇级资金落实和发放情况。

二、验收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镇自验。各镇对照验收指标,总结改革期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完成自评报告。在914前将自验结果和证明材料上报区验收小组。自验指标按照附件1、附件2执行,自评报告格式参考附件3

(二)区终验。区级验收分为现场考核和资料考核。现场考核:每镇抽取1-2个灌区,进行现场考核并打分。(指标见附件2资料考核:对照资料验收标准查阅各镇资料并打分。(指标见附件1)力争921前完成区级验收工作。

区验收小组对现场考核和资料考核情况进行审议,确定等级,形成验收结论。(其中,现场验收结果占总评分的30%,资料考核结果占总评分的70%。)

三、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考核评分确定各镇的验收结论,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验收合格分数线由验收小组根据综合验收情况确定。对出现农业水价改革后水价标准增加农民负担、农业水价形成过程无协商、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未落实的三种情形中任意一种的镇实行“一票否决制”,验收确定为“不合格”。

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镇设置2个月的整改期,按期完成整改复验合格的镇将扣除2020年度农业用水区级奖补资金的25%,未按期完成整改或复验不合格的镇将扣除2020年度农业用水区级奖补资金。

验收评分同时作为区对镇年度考核评分。

附件: 1.宝山区   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评分表

2.宝山区      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现场评分表

      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报告(提纲)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代章)      

202097

 

 

 

 


附件1

宝山区   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评分表

验收内容

验收指标

分值

打分依据

验收得分

 

 

(一)制度建设(18分)

成立镇级改革领导小组,完成镇级各项制度建设

1.领导小组

3

文件

 

2.工作实施方案

3

文件

 

3.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

3

文件

 

4.各年度改革工作计划(2018-2020

3

文件

 

5.价格核定发文

3

文件

 

6.镇级灌溉设施长效管护和农业节水考核办法

3

文件

 

(二)重点工作(60分)

农业水价核定

7.镇级成本测算报告

4

报告

 

8.协商定价执行: 通过双方协商方式(讨论交流、举手表决、 公示环节缺一不可),明确价格等条款

4

实施面积达到应完成面积100%4分,低于70%0分,70%-100%按比例得分,10%为一档加1分;无协商过程,则验收不通过

 

9.镇域范围内农业水价合理性

6

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得3分;总体上未增加农民负担得2分;增加农民负担,则验收不通过

 

10.改革实施区域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执行情况

3

文件

 

用水管理

 

11.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各镇将农业水权逐级分配到村

4

文件

 

12.各村、各镇、各年度用水(用电)情况, 实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

4

超过控制的,得0

 

(二)重点工作(60分)

用水管理

 

13.定额核定情况

4

文件

 

14计量设施配备和计量情况

3

文件

 

 

 

灌溉设施长效管护执行情况

15.设施登记、使用发证执行情况

3

材料

 

16.落实工程管护责任,落实灌区运行维护队伍

4

管护责任未落实,则验收不通过

 

17.制定运行、维修养护、检查管理网络图

4

材料

 

18.运行、养护、维修、检查记录册台账管理

4

台账记录

 

改革实施面积

19.以灌区为单元,将每个灌区边界和泵站位置上图

4

材料

 

20.开展灌区面积核定工作,各村、镇自下而上逐级核查、公示及上报,各区、镇自上而下逐级审核,各镇政府正式行文上报区

4

材料

 

21.累计完成改革任务的有效灌溉面积占应完成面积的比例

5

区级完成对镇改革工作的验收,已验收的乡镇改革面积,方可计入完成改革任务的有效灌溉面积

 

(三)资金使用管理(10分)

镇级资金落实和发放情况

22.年度镇级资金计划及镇级管护资金落实凭证

5

材料

 

23.奖励标准按规定与年度农田灌溉设施养护管理及农业节水考核结果挂钩

5

文件

 

(四)验收考核(12分)

考核管理工作情况

24.每年度对各村和第三方的检查考核

3

材料

 

25.年度考核结果通报

3

文件

 

26.每年度年终自评评分表及总结

3

材料

 

27.镇级培训及推进会会议通知、记录、照片

3

材料

 

合计

 

100

 

 

 


附件2

宝山区      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现场评分表

 

 

   

分值

得分

(一)站容站貌

25分)

 

 

 

泵站管理房整洁,无杂物堆放

5

 

地坪、墙面无破坏无损

5

 

电机、水泵、电气控制柜外表整洁,无油漆脱落

5

 

管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环境整洁美观

5

 

绿化区域保持良好,无杂草

5

 

(二)制度上墙

(25)

 

灌区规章制度、泵站管理员职责、运行、检查等管理网络图、取水许可证等

15

 

灌区示意图、泵站铭牌

5

 

人员管理、值班情况等台账

5

 

(三)设施设备完好

20分)

 

 

水泵机组运行正常、无异响

5

 

渠沟无水面漂浮物、淤泥、塌陷、裂缝、渗漏,渠系建筑物无裂缝、剥落、渗漏、沉陷、露筋

5

 

田间道路整洁无破损,路基稳定,下田坡道无破损、断裂

5

 

电气设备:电线敷设规范,排列整齐,无外露接头,设备外表清洁,无积尘,仪器仪表正常

5

 

(四)工作记录(20分)

运行、检查等记录台账规范、整齐、无遗漏、涂改、错误等。

20

 

(五)改革宣传(10分)

有镇或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宣传栏或政策情况宣传等

10

 

合计

 

100

 

 


附件3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报告(提纲)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领导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三)主要改革成效

(四)存在主要问题

二、验收组织情况

(一)验收小组组成

(二)验收组织实施

(三)验收赋分情况(附表)

(四)验收意见结论(附意见单)

三、有关意见建议

 

 

 


宝山区   镇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验收意见表

    验收时间:                 抽查灌区:

改革面积(万亩)

 

完成改革面积(万亩)

 

完成比例(%

 

分配灌溉用水水权(万方)

 

总量控制情况(万方)

 

水价成本(元/亩)

 

是否协商定价

 

是否增加农民负担

 

水价核定(元/亩)

 

灌溉设施长效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存在问题

 

验收结论

 

验收组签字单

 

序号

验收组

单位

职务

姓名

签字

1

组长

 

 

 

 

2

组员

 

 

 

 

3

组员

 

 

 

 

4

组员

 

 

 

 

5

组员

 

 

 

 

6

组员

 

 

 

 

7

组员

 

 

 

 

8

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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