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康互门诊部设置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上海康互门诊部设置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医疗机构名称:上海康互门诊部(暂定名)
2. 设置申请人:康互(上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3. 机构类别:普通专科门诊部
4. 执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淞塘路111弄29-30、32-37号二层
5. 诊疗科目:儿童保健科;儿童生长发育专业;儿童营养专业;儿童心理卫生专业;儿童五官保健专业;儿童康复专业/ 医学检验科;临床体液、血液专业;临床化学检验专业;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6. 服务对象:社会
二、公示时限: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4日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反映。
四、联系电话:33796355。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