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度以及标准。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制订本区体育事业发展短期计划和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区各部门、各系统积极开展体育活动,推动体育社会化,增强人民体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体育竞赛活动,承办、举办市级、区级的各类体育活动,检查、指导全区的体育工作。负责全区的体育实施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和开放管理。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工作、体育科研工作、体育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培养体育师资。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5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宝山区体育局(行政) |
2 | 宝山区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
3 | 宝山区第二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 |
4 | 宝山区少年儿童业余游泳学校 |
5 | 宝山区体育事业管理中心 |
6 | 宝山区行知田径运动学校 |
7 | 宝山体育中心 |
三、预算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2015年,宝山区体育局预算支出总额为55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9.91万元;项目支出3257.79万元。预算支出主要内容如下:
1.“文化体育与传媒”科目483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6.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的支出。项目支出2892.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竞技体育、群众体育、体育产业等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208.8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工资补贴及福利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科目109.8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科目54.35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在职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支出及行政人员购房补贴。
5.“其他支出”2015年度预算364.89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定为奥运争光计划、全民健身经费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预算
宝山区体育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合计为75.64万元,比2014年预算增加61.68万元,主要由于2014年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由外事办统一编制预算并公开,因此本单位并未编制预算金额。其中:
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72万元,相比2014年预算增加72万元,主要由于2014年预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由外事办统一编制预算并公开,因此本单位并未编制预算金额。主要用于组队参加学习、交流比赛。
201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不安排预算。
201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3.64万元,相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0.3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体育业务活动开展各类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