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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宝山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19-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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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5-27
  • 发文字号: 宝人社〔2019〕14号
  • 发文日期: 2019-05-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镇、街道、园区

为了进一步推进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促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关于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的通知》(沪人社综[2019]79号),现就调整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调整为101505//人。

二、从20194月份开始,调整社区工作者薪酬水平,并统一基本工资标准(见附件)。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完善本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通知》(宝人社[2017]48号)执行。

四、各镇、街道、园区要根据《关于印发<宝山区社区工作者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宝社建办[2016]3号)进一步强化考核管理、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要结合实际统筹使用绩效工资额度,坚持多劳多得、优质优酬,向艰苦岗位倾斜。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各镇、街道、园区要认真领会、准确把握、精心组织、抓紧落实,并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确保薪酬调整工作有序平稳推进。

 

附件: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和基本工资系数(标准)表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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