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_本区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 2013-08-26
【字号
  • 所属类目: 本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3-08-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3年8月26日

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本市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沪府办发〔2013〕45号),进一步做好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现就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将公开透明贯穿行政审批全过程。各部门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及时推进行政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过程、结果公开工作。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重点做好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各部门要按照职权法定、程序合法的要求,清理汇总行政许可项目,编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建立社会评价机制,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公开透明运行。向社会公开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未公开的,不得作为审批依据。(区审改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负责)
  (二)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做好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充实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丰富部门预算编制说明。按照市有关部署,认真做好区级政府及部门“三公”经费公开,确保年内全部公开。加快基层“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到2014年实现区、镇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信息。进一步推动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公开,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明确的财政专项资金公开范围,由区财政局和各街镇、主管部门分别公开本部门2013年中央和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继续做好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信息的公开工作。公开财政教育投入使用情况。认真做好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信息公开基础工作。加大审计公开力度,依法推进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重点专项审计调查结果、部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公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资金管理使用部门、各街镇负责)
  (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年度建设计划、开竣工项目、计划完成情况、分配政策、分配程序、分配房源、分配对象、分配结果等信息。按照市有关部署,加强廉租住房政策标准调整完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放宽等信息的公开。及时公开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本区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
  (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要求,切实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和重大事件,同步公布问题食品药品控制信息、重点案件查处阶段性结论以及公众应对措施,加快调查处理进展、整改措施等信息的发布。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等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食品药品监管“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不法生产经营者违法信息,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快建立完善严重失信违法者重点监控与市场推出机制。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科学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报告和预警信息。(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
  (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逐步做好细颗粒物(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监测信息的公开工作,逐步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供水水质监督检查结果。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严格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要求,实行环评受理、审批结果的主动公开。三是推进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四是推进减排信息公开。继续做好重点减排工程建设和进展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国控重点企业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信息公开。(区环保局负责)
  (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加强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重大、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原则上应主动公开,进一步推进一般事故调查处置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加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事故处置、救援的单位要及时准确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根据《上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和重大隐患预警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区安全监管局、区应急办、区气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负责)
  (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要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一是全面公开政府定价目录,整合信息资源,重点公开公用事业、教育、主副食品、药品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进一步做好部分商品专项比价晒价活动。加大价格听证相关信息公开力度。二是全面公开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督促执法单位建立网上收费许可公众查询平台,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依据等信息。三是加大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选择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案件,适时公布查办情况。(区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区财政局牵头)
  (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一是推进征地信息公开。严格履行拟征地告知、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房屋补偿方案公告、分户补偿结果公示等各环节要求。推进信息平台建设,梳理完善土地管理类信息公开目录框架,进一步完善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二是进一步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新制定的非居住房屋征收和补偿相关政策,在征收地块施行结果全公开、过程全透明,将建筑面积、补偿方案、评估结果、补偿结果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全部上墙公示。(区规划土地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负责)
  (九)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公开力度。统筹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实施高中阶段学生招生“阳光工程”,切实做好中考招生信息的公开工作,将学校招生计划、录取结果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公益慈善信息公开,社会捐助行政管理机关要指导督促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制定完善社会捐助公示制度,积极采取多种方式公开慈善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重点公开募捐活动、受赠情况、款物使用等信息。三是逐步扩展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做好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的研究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对所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国资委等负责)
  (十)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力度。以建设社会诚信体系为目标,加大各部门信用信息公开力度。聚焦行政执法信用信息共享,推进区企业诚信档案专题数据库建设。聚焦电子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探索信用信息在相关行业的应用。聚焦诚信环境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各类诚信建设活动。继续推进宝山区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建设,继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区经委(信息委)、区文明办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
  (十一)落实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党政混合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严格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党政混合信息,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需制作党政混合信息的,应在发文前确定其公开属性。对申请公开党政混合信息的,由参与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答复。(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十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有关记录要保存备查,申请答复要依法有据、严禁规范、慎重稳妥,努力降低纠错率。(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三)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依申请受理点建设,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申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答复公开率,满足群众知情权。对于群众需求集中的政府信息,及时纳入主动公开渠道。(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配合)
  (十四)加强疑难申请研究处理。健全依申请公开协商工作机制,加强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会商,着力协调处理好涉及民生,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提出解决方案,指导面上工作。加强对依申请公开重点和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推动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更好地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十五)加强网站规范化建设。参照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指标,突出做好政务公开、政民互动和网上办事栏目建设;重新设计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框架,优化网页界面,丰富公开目录、增强索引功能,提供网上快捷政务服务;加强网页沟通反馈功能,开设社会评议栏目,开展信息查询满意率测评,提高政民互动参与率和回复率,将政府门户网站打造为公开信息、服务民生、沟通民意的有效平台。(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门户网站负责)
  (十六)积极提供内容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专职人员,积极主动报送信息,充实完善栏目内容,认真完成信息上报任务,健全信息产生、收集、审核、上网公开运行机制,加强衔接协调,确保网站信息的全面性、实用性、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七)完善政务微博。进一步发挥政务微博的公开作用,完善发布机制,规范发布流程,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应用水平。利用政务微博优势特点,增强服务性、时效性、互动性,扩大权威信息影响力,提升政府公信力。(区政府门户网站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十八)拓展公开渠道。切实利用好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渠道,统筹各类公开资源,形成政府信息公开的合力。通过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窗口、服务热线电话、手机短信、信息公告栏等方式,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四、进一步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
  (十九)健全公文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推动公文类信息主动公开,对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理由。继续严格落实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等工作制度。强化公文备案工作。进一步完善向档案馆、图书馆移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启动《条例》施行前政府文件梳理工作,按规定予以解密、公开或重新定密。各级政府部门要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进行认真梳理,对公开范围作出更加细化的规定。(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镇负责)
  (二十)完善考核评议机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采取群众评议、实地抽查、网上考核等多种形式,重点考评区级各部门、各街镇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互动情况、公开机制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和督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对策措施,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的落实。(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区政府法制办、区经委(信息委)、区财政局负责)
  (二十一)加强队伍建设。将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内容纳入公务员培训的计划。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知识培训,学习《条例》和《规定》等法规精神,正确把握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的范围和程序,熟练掌握网上公开技能,切实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区公务员局负责)
  各项重点工作牵头部门于2013年年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