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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2018-2022年)》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9-03-28
【字号
  • 所属类目: 涉农补贴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03-28
  • 发文字号: 宝农委〔2019〕23号
  • 发文日期: 2019-03-2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各镇(园区):

《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2年)》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 年3月28日


宝山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18-2022年)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进一步提高生活困难农户的生活水平,根据《区委办、区府办印发<宝山区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委办〔2019〕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区生活困难农户专项帮扶资金(以下简称帮扶资金)主要来源是区农村综合帮扶“造血”项目产生的收益划转。

第三条(帮扶范围)

主要用于鼓励支持生活困难农户就业、因病因残因灾救助补贴以及其它情形的帮扶。

第四条(资金管理)

在区农委开设帮扶资金专户,用于资金筹集和有关款项支出。各镇(园区)对帮扶资金应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条(资金拨付流程)

各镇(园区)对申请援助的所有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农户资料进行整理、建档立卡并形成明细清单,审核后报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园区)上报情况,按照帮扶的不同形式,于每年10月确定本年度各镇(园区)生活困难农户帮扶资金数目,区农委将相应资金拨付各镇(园区),各镇(园区)及时发放帮扶资金。

第六条(资金发放类型及方式)

资金发放类型分为五类:一是支持生活困难农户就业,在劳动年龄段的培训,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培训并享受区里的相关补贴,补贴标准按照人社局的相关规则执行;二是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农户,每年支付相应的生活救助金;三是对因大病需救助的对象,根据生活困难农户本人提供的医院就诊发票,扣除医保和其他方式提供的各项救助之外的剩余部分,可给予一次性补助;四是因残需救助的对象,补助方式参考丧失劳动能力的生活困难农户;五是因灾需救助的对象,可给予一次性补助。以上各类补助金额和补助方式由各镇(园区)结合实际,参照低保有关标准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各类补助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的15%,并上报区帮扶办备案。

资金发放方式:生活救助金可直接支付生活困难农户本人,支付方式一般应以转账汇款为主,如有特殊情况需现金支付的,应提供生活困难农户本人的签收单据。

第七条(监督考核)

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帮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区农委加强区帮扶资金专户的日常管理;各相关镇(园区)加强对生活困难农户申请材料的审核,建立资金使用台账,完善内控制度,严格把关,确保每笔帮扶资金都落到实处;区审计局对帮扶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第八条(责任追究)

帮扶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骗取套取、挤占挪用帮扶基金,以及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应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有效期)

本办法有效期为2018年至2022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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