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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淞街道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的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吴淞街道 发布时间 2020-02-09
【字号
  • 所属类目: 党政混合信息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2-09
  • 发文字号: 宝吴工委〔2020〕13号
  • 发文日期: 2020-02-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吴淞街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结合街道企业(含商户、楼宇、园区等,以下简称“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疫情防控组织领导

1.组建企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立以街道党工委书记顾建斌,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郁梦娴为双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赵元尤,街道纪工委书记、党工委副书记沈玉春,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王炳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金舜,街道总工会主席栾国强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2.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思想发动,加强责任落实,动员党员、干部带头分片包干,全覆盖、全方位、动态化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推动企业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发挥工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街道各级工会要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深入了解企业复工和员工返沪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职工安全防护措施,协助做好返沪职工居家隔离工作;加强人员流动情况分析,做好劳动关系调处工作,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4.明确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街道加强属地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片包干,帮助企业解尽快复工复产。建立复工生产企业清单制度,按照“一企一方案”的要求,专人负责复工企业人员信息收集、复工条件核查和企业承诺书签订等工作,并于2月9日前完成企业告知书发放、复工时间收集汇总等工作,合理统筹企业复工复产安排。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5.明确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督促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方案”。两个开发区负责注册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安管所负责部市属企业的复工复产工作以及类住宅、人才公寓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房管所协助做好类住宅、人才公寓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平安办负责宾馆、旅店的复工复产工作及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协助安管所工作;社区管理办牵头城管中队、网格中心、绿化市容所负责建设工地、商务楼宇、街面小商户的复工复产工作;社区自治办负责敬老院、社会组织的疫情防控监管工作;市场监管所负责副食品、餐饮等行业的复工复产工作;其它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所属行业企业的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监管工作。

6.明确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所有人和经营者是本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履行职责,全力支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到守企有责、守企尽责,强化执行、深化落实,防控有方、守企有效。要认真贯彻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建立严密的责任体系,落实复工复产报批或备案制度,做到全员工、全过程、全方位管理。

三、严格落实企业复工条件

企业在复工时,要严格落实本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

7.防控机制到位。在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前申请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严格执行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8.排查隔离到位。要组织对每一名员工的籍贯和14天内去向进行排查,对来自或者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员工建立重点监控类清单,并规劝留在当地暂不返沪复工;已返沪的,要认真排查其抵沪时间,引导员工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隔离期内不得复工。按规定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确保其隔离观察14天并经体温测量正常后方可上岗。

9.设施物资到位。要准备必需的防控物资,购置测温设备、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做好相关物质的防疫工作。设置有集体宿舍的企业,要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在相对隔离的区域安排单人单间作为返岗人员临时隔离场所,并向街道工作组报备,由街道报卫生服务中心,安排现场指导;不具备条件的企业,不得提前复工复产。

10.内部管理到位。原则上要实施封闭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本单位生产办公场所。要对全体上班人员进行入厂、入单位前体温检测,在入口处使用快速红外体温探测仪,对所有进入企业的人员开展体温探测,并按规定上报复工人员情况、重点监控类人员情况、员工健康状况等。要做好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及隔离区管控,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在复工后,要严格落实检疫查验和健康保护措施,确保做到“五个全覆盖”。

11.管理责任全覆盖。要明确疫情防控的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明确疫情防控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的工作职责,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制。要在企业内部树立“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的氛围,鼓励员工互相监督,确保监督管理全覆盖。

12.健康监测全覆盖。要建立每日全员健康监测制度,提前掌握返沪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掌握其返沪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人员返沪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要建立员工健康检查制度,进入工作场所必须开展体温测量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就地隔离,及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

13.场所管控全覆盖。要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测温设备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落实每日通风、消毒等措施,鼓励实行分餐制、盒饭制,采取分时段进餐、分散性就餐等方式,避免员工集聚用餐。要清洁工作环境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生产区、办公区、住宿区、会议室等公共区域和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使用空调的单位要定期清洗空调,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倡导员工养成主动防控习惯。

14.生产管理全覆盖。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用工不足的企业要尽量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不得从疫情严重地区新招聘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登记体检,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要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5.应急联动全覆盖。要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街道工作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若被确诊或疑似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其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4天的隔离医学观察。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五、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工作

16.明确复工时间要求。各类企业原则上严格执行《关于本市延迟上海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知》,一律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疫情防控必需、重要国计民生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复工的生产企业,经申报核准后可提前复工。其他企业按照街道的要求,做好复工复产报批或备案工作,对不履行报批或备案手续、擅自复工复产的,严肃查处。

17.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街道将加强日常检查,对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未落实疫情防控物资、未经核查批准的企业,严禁复工复产。对检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生产企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复工企业要建立常态长效机制,严格落实防控措施,一旦出现不符合规范的情形或发现确诊病例,将立即责令停产停业,并按规定追究企业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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