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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顾村镇 发布时间 2020-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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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4-09
  • 发文字号: 沪宝顾府〔2020〕8号
  • 发文日期: 2020-04-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顾村镇

各单位、各部门及相关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沪府〔20203号)和《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宝府〔20201号)要求,现就顾村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以下简称“普查”)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执行国务院人口普查工作方案和要求,结合上海超大型城市和顾村地区人口特点开展人口普查各项工作,真实准确反映本街道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全面查清本镇人口数量、人口结构、区域分布、城乡住房等基本情况,为制定和完善本镇人口与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快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完整的基础数据。

二、普查内容和标准时点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背景下,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涉及每个家庭和每个人。本镇人口总量规模较大,外来流动人口比例较高,“人户分离”、“职住分离”情况普遍,调查环境复杂,入户难度大。各居(村)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人口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工作难度,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原则,认真做好本镇的普查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决定成立顾村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顾村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一岚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本镇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镇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应按规定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经费保障

本镇普查所需经费,由镇财政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普查各项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报道工作。要充分发挥居委会、村委会作用,因地制宜,采用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要加强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在本次人口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向普查机构提供部门行政资料,协调有关单位提供相关数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部门和单位提供数据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四)强化工作监督。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对普查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实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

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中违纪违法责任人,由普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或者提供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并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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