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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 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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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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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办事处文件
宝友街[2013]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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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关于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科室(条线)、居委会:
  为适应新时期民防建设的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民防意识,提高城市人民防空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沪委[2004]17号), 《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2006]3号)精神、《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防办、市民政局关于加强本市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07]23号)文件要求,现就加强我街道社区民防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自觉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按照“战时保护人民,平时造福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新时期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和民众应对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推进民防工作向社区拓展,向基层延伸,夯实民防工作基础,推动社区民防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市防空防灾能力,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科学规划、规范管理和有效保障,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稳步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工作,做到社区民防组织落实、工作机制健全、防护预案完善、防护设施齐全、教育培训扎实,民防服务优质。“分级管理、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强化监督、突出重点、力求实效”。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社区民防建设要坚持为居民群众的安全需求服务,动员和依靠居民群众共同参与,建设成果由居民群众共享和评价,使社区民防建设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服务于民。
  (二)统一规划,积极兼容。社区民防建设要实行统一规划,与其他相关工作实行积极兼容,实现“三个结合”,即社区民防建设与文明建设相结合,与社区安全建设相结合,与社区群防群治相结合。
  (三)坚持标准,因地制宜。社区民防建设既要坚持统一的基本标准,规范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各个居民区也要从各自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人口数量(包括外来人员)、地理位置、周边环境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务求实效,抓好落实。
  四、主要内容
  (一)健全民防基层组织,形成有效工作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民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委[2006]3号),《关于街道、镇(乡)和有关局(公司)人民武装部履行国防动员工作“四项职能”的意见》(沪委办[1999]18号)的要求,街道(镇)人民武装部履行民防管理职能,配备民防管理干部,抓好社区民防建设。各居民区党支部、居委会要动员居民积极参与并建立以志愿者为主的民防工作小组,其成员要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的同志参加、组长由居委会成员中分管武装、安全、民政的同志中挑选。民防工作小组主要承担宣传教育、紧急处置、安全监督和疏散引导等管理工作,做到基层民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街道和居委会根据工作情况适时召开各种会议,认真制定年度民防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分工,研究推进措施。
  (二)制定民防应急预案,适时组织民防演练。街道、居委会要针对信息化条件下人民防空的特点和本辖区、小区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制定社区民防人口疏散、人员掩(隐)蔽方案和民众应急防护预案。街道以《宝山区友谊路街道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和有关灾害应急预案为主,各居委会根据各自辖区的基本情况,在原有的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上进行修改调整,使其符合此项任务要求,各居委会要适时组织居民群众进行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不断提高居民群众防空防灾能力。
  (三)建立民众避难场所,完善社区民防服务。街道将根据战时组织人民防空和平时处置灾害事故的需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民防工程和地面办公场所,建立防空防灾一体化的民防指挥场所,并配备必要的指挥,通信设备(街道的方案按街道人民防空应急行动方案进行)。各居委会要结合本小区的实际情况,利用民防工程,普通地下室(地下人防和非人防工程中区级指挥所、食品、药品、器材仓库、维修站、卫生站要留给相应部门使用)和绿地公园、学校、运动场等开阔地域,建立一定数量具有基本功能的民众避难场所。街道和居委会要针对不同灾害事故的特点制定紧急启用民众避难场所的预案,并将启动的时机、进入避难场所的路线和使用要求等事先告知居民群众,各居民区要在各民众避难场所的工程部位入口和重要路口等部位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各居民小区管好用好民防应急箱,配备必要的呼救、逃生、灭火、防化、医疗救护等器材,以便及时为居民提供民防服务。
  (四)开展民防教育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街道将协调辖区各学校、文化场所(主要由社会发展科牵头),各居委会的活动室、影视厅等场所定期开展民防知识讲座,对居民群众进行民防教育培训。街道和居委会将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文化演出、知识竞答、广播电视、宣传栏等各种形式进行民防科普宣传教育,不断普及民防知识,增强居民群众的民防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组建民防应急队伍,形成有效的应急处置能力。街道将充分利用社区社会力量,组建抢险抢修、治安消防、医疗救护和民防志愿者队伍,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各类队伍人员进行民防培训和组织演练。各居民区要建立完善一支民防志愿者队伍,人数一般为10至20人(居民区大、小区多的可适当增加)。人员主要由居民群众和居民小区物业、保安人员组成,主要任务是协助社区应急处置指挥人员实施应急救助,灾害事故的先期处置和组织居民群众应急疏散,配合开展民防宣传教育培训。民防志愿者队伍成员要接受民防知识技能课程的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达到呼得应、拉得出、用得上。
  五、方法步骤
  社区民防建设采取“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试点先行。依据区民防办、区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今年将扩大至十个小区先行试点。
  第二步:全面推广。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从2014年开始,在街道范围内全面开展,有条件的在2014年完成达标,没有条件的在2015年前达标,达标要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检查验收。
  第三步:检查验收。按市民防办、市民政局的要求,街道将接受上级部门检查验收,按照《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的标准进行,上级将开展评比活动,今后将每年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社区民防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众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深化人民防空和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它有利于夯实民防工作的基础,有利于防范和减轻灾害事故的危害,有利于社区的安全稳定。我们街道和各居委会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民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和领导,街道将成立有关组织、各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民防工作。根据上级规定,街道将民防建设纳入社区建设工作之中,指定相应的计划,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和保障。
  (二)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工作措施。区民防办、地区办是社区民防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街道武装部和社会保障科将同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形成合力,积极推进社区民防建设工作。
  (三)抓好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社区民防干部和民防志愿者将在民防办的统一安排下,由区民防办牵头组织采取以会代训,短期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社区民防工作者和小区志愿者的业务水平,街道推荐的3至5人讲师团由区统一培训,负责社区居民培训工作。街道武装部和社区办公室将积极配合参与各种培训活动。
  
  附件:1、上海市社区(居民小区)民防建设基本标准
  2、上海市社区居民民防教育基本内容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主题词:社区民防实施意见
  
  抄送:宝山区民防办
  
  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党政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
  校对:高铁峰
(共印 4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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