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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顾村镇在建工地复工前疫情防控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顾村镇 发布时间 2020-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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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2-03
  • 发文字号: 沪宝顾府〔2020〕5号
  • 发文日期: 2020-02-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顾村镇

各在建工地及参建单位:

经研究,现将《顾村镇在建工地复工前疫情防控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顾村镇在建工地复工前疫情防控实施办法

 

根据宝山区《关于加强宝山区基层疫情防控能力的通知》的规定,为全力做好在建工地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杜绝在建工地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案例出现,保障在建工地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现制定顾村镇在建工地复工前疫情防控实施办法,具体如下:

1、开发主体及施工总包单位需针对疫情成立疫情防范小组,进行人员管控、环境消毒,疫情宣传,物质筹备等方面工作,项目上所有的疫情防护措施做到位。且在复工前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式管理,不得对外开放,并将疫情防范小组名单报送镇联络人员。

2、各开发主体及施工方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及肺炎疫情防控的实际情况,自行斟酌调节工地工作人员返工时间,并提前7天将相关人员的信息录入《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和《顾村镇疫情防控来沪人员情况登记表》报送镇联络人员。

3、各开发主体及施工方需做好物资储备,比如医用口罩、KN95口罩,防护服(主要以环卫消毒)、防护眼镜,75%酒精(脱脂棉)/84消毒液,消毒洗手液、橡胶手套、肥皂、温度计、红外测温仪、血氧仪、喷雾器、应急交通车、应急药品等防疫人防技防物资,并将具体数量报送镇联络人员。

4、各开发主体及施工方需制定发生员工发烧、乏力、干咳或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急处置措施,隔离措施和应急交通送医治疗路线定点医院联系等预案,并报送镇联络人员。

5、为增强一线工作人员防控意识,各开发主体及施工方需有序安排人员复工工作,采取管理人员先行、施工人员后置的方式,从而确保施工人员返回后有人管理、有人照料。同时针对不同返回人群提前设置专门隔离点及观察点进行封闭式管理,并经镇政府及专业机构检测通过,如违规造成的后果由开发主体及施工方承担。湖北或途径返回人员须在隔离点隔离14天后方可进场施工,其他返回人员须在观察点观察14天后方可进场施工。隔离点及观察点须符合以下要求(不限于)

1)防疫隔离点需设立门卫间、医务室,配备24小时保安、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及口罩,医疗手套,酒精,洗手液等防疫物品并符合防疫、消防等要求,经镇政府及专业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安排专业人员接受每日的体温检测,自觉实施集中隔离观察14天,并填写《顾村镇疫情防控来沪人员隔离情况表》,做好台账登记。

3)由专人负责日常生活。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应符合卫生标准,并定期消毒(每日),同时隔离人员与其他人员的膳食场所应做好区分,并做好相关记录。相关厕所、卫生设施、排水沟及阴暗潮湿地带做好定期消毒。

6、为更好落实好本次疫情防控工作,顾村镇域内所有在建工地均须签订《顾村镇在建工地隔离观察承诺书》和《顾村镇在建工地疫情防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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