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淞南镇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淞南镇 发布时间 2019-12-16
【字号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12-16
  • 发文字号: 宝淞府〔2019〕15号
  • 发文日期: 2019-12-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淞南镇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上海市分会场精神,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宝安委会[2019]1号文)和《关于全区开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通知》具体部署,结合本镇工作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3月上旬,在全镇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为重点,加强全镇危险化学品经营、使用等企业相关管控,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工作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淞南镇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建设和责任落实

淞南镇成立专项工作小组,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参与。

长: 赵婧含   镇党委书记

黄志刚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陈一峰   镇党委副书记

        吴金平   副镇长

  员:陈     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副主任

夏振国   镇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

     镇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沈逸平   镇安全管理事务所所长

     淞南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陶仲安   淞南派出所所长

管忠宏   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

工作小组负责专项工作的总体推进、部署。

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管所,具体负责此次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的落实,在组织企业、单位、社区开展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一些重点企业、单位、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整治,同时做好联络沟通、情况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一是政治站位不高的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的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三是安全责任缺位的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的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一是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和未持证上岗等问题。二是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进展迟缓;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三是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四是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一是消防工作重点整治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场所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二是交通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三是建筑施工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城市更新中改、扩建工程及装饰装修工程等不规范施工等安全隐患。四是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此外,烟花爆竹、旅游、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水利、油气输送管道等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四、工作措施与时间节点

从即日起至 2020 3月上旬,为期3个月。

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中旬)

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宣传发动,并组织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动员各类企业、尤其是危险化学品重点行业领域的相关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问题,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建立隐患清单,落实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并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通过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以及宝山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报。于1215日前将隐患清单和整改措施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12月中旬至2月底)

一是全面检查。在企业自查自纠自改的基础上,组织人员深入企业开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的全面检查;二是抓住重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和督查,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集中整治,对问题突出的行业领域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落实监管责任,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执法。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证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四是要见成效。要通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治,实现“五个提高”(即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的同时,做到短期整治与长期监管相结合,专项督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基础信息与动态系统相结合,为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积累经验,指导推进全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总结提升阶段(3月上旬)

对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着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总结情况于3月初报区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责任意识。各相关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并及时将有关管控措施和要求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检查频次,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强化重点岗位和人员的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三)加强信息报送。管控阶段(12月中旬至2月底)执行安全生产情况日报制度,各相关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安全生产动态信息,在每日下午4点前,向淞南镇安全管理事务所报送情况。(电话:66157820;传真:66157820;邮箱:songnanaq@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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