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宝第2120234001号)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宝第2120234001号)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3-01-12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01-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1-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120234001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空气化工产品气体生产(上海)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607369437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HONG KOK MENG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
处罚结果 未按照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1月12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