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
绿地一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主体
及项目法人的函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一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位于庙行镇康家村,一期工程包含10-04、11-02、12-01三个地块。其中,10-04地块位于长江西路以北、大康路以西;11-02地块位于长江西路以北、大康路以东;12-01地块位于长江西路以南、大康路以西。一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合计119582平方米,其中10-04地块约为35115平方米、11-02地块为14765平方米、12-01地块约为69702平方米。
2017年11月1日,贵委核发《关于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一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发改〔2017〕470号)。
2019年9月25日,宝山区N12-1001编制单元13B-02(“城中村”改造项目-康家村)地块实施土地出让,出让合同编号为: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0号,该土地受让人为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特别约定:结构绿地一期(10-04、11-02、12-01)由受让人负责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绿化市容局,并由其负责后期管理。
根据2018年5月30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主体应与建成后验收接管主体一致。同时根据2019年9月12日《关于“城中村”改造捆绑代建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的情况汇报》(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73期)以及《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0号》的内容,申请将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一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立项主体变更为“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项目法人变更为“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竣工验收,无偿移交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特此函,请函复。
附件:1.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上海市宝山
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2)
2. 关于“城中村”改造捆绑代建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的
情况汇报(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73期)
3. 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0号
4. 关于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一期生态综合
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发改〔2017〕470号)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