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一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主体及项目法人的函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调整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一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主体及项目法人的函

信息来源: 庙行镇 发布时间 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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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       裁:
  • 发布日期: 2019-11-20
  • 发文字号: 宝庙府〔2019〕46号
  • 发文日期: 2019-11-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庙行镇

关于调整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

绿地一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立项主体

及项目法人的函

 

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一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位于庙行镇康家村,一期工程包含10-0411-0212-01三个地块。其中,10-04地块位于长江西路以北、大康路以西;11-02地块位于长江西路以北、大康路以东;12-01地块位于长江西路以南、大康路以西。一期工程规划用地面积合计119582平方米,其中10-04地块约为35115平方米、11-02地块为14765平方米、12-01地块约为69702平方米。

2017111日,贵委核发《关于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一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发改〔2017470号)。

2019925日,宝山区N12-1001编制单元13B-02城中村改造项目-康家村)地块实施土地出让,出让合同编号为: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0号,该土地受让人为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特别约定:结构绿地一期(10-0411-0212-01)由受让人负责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区绿化市容局,并由其负责后期管理。

根据2018530日《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城中村改造项目立项主体应与建成后验收接管主体一致。同时根据2019912日《关于城中村改造捆绑代建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的情况汇报》(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3期)以及《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0号》的内容,申请将庙行镇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一期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项目的立项主体变更为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项目法人变更为上海华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竣工验收,无偿移交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特此函,请函复。

 

附件:1. 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推进会议纪要(上海市宝

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2

2. 关于城中村改造捆绑代建项目立项手续办理

情况汇报(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3期)

3. 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30

4. 关于康家村城中村改造结构绿地一期生态综合

整治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发改〔2017470号)

                       

 

 

2019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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