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星宝喷涂制品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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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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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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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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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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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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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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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上海星宝喷涂制品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第2120224020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上海星宝喷涂制品厂 |
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3133492029C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志勇 |
处罚事由 | 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 |
处罚结果 | 1.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警告;2.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警告。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 5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