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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星宝喷涂制品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2-05-26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2-05-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5-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星宝喷涂制品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120224020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上海星宝喷涂制品厂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133492029C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吴志勇
处罚事由 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一)项、第(三)项
处罚结果 1.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警告;2.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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