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订的依据是什么
《宝山区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是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市级城市维护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规〔2020〕1号)和《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制订的。
二、区级城市维护项目是如何确定的
本区级维护存量设施的大中修、日常维修养护、布局调整、功能提升及完善、结构调整、综合整治、应急处置以及相关运营管理活动形成的项目。
区级城市维护项目按照项目性质分为工程类和日常维护类。
三、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的年度计划如何编制
区级城市维护项目资金由部门预算和政府投资计划组成。
(一)部门预算资金的计划编制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财政预算编制要求,同步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本行业下一年度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实施计划,优先安排日常维护类和工程结转类项目,并报区财政局审定。
(二)政府投资计划资金的编制
在区发展改革委每年第三季度启动编制下一年度区级政府投资计划时,项目(法人)单位通过相关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向区精细化办公室(区建设管理委)报送下一年度续建项目、计划新开工项目和城市维护(政府投资)资金需求。区发展改革委对项目清单和年度资金安排总额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区精细化办公室(区建设管理委)根据区发展改革委的初审意见,进一步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列入年度区级政府投资计划。
四、区级城市维护项目如何立项
(一)部门预算项目的立项
项目(法人)单位根据财政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编制日常维护类项目预算,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区财政局审批。
(二)政府投资(工程类)计划项目的立项
项目(法人)单位应编制工程立项报告(初步设计深度),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由区精细化办公室(区建设管理委)审批。区精细化办公室(区建设管理委)应当选择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的工程咨询单位对投资4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立项报告进行评估。评估服务费用由区财政局安排。工程咨询单位参照《宝山区区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定实施。
五、区级城市维护项目的实施要求
明确了包括行业主管部门(责任主体)、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投资(财务)监理、、项目监管、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及销项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要求
六、修订后文件的实施时间
修订后的文件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