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罗泾镇人民政府因建设宝山区张家塘河道整治二期工程项目需要,经沪府土〔2021〕1367号文批准,征收宝山区罗泾镇高椿树村沈家队14781.1平方米、旺家队2702.4平方米,三桥村西花园队119.8平方米,宝丰村七房队10411.7平方米、许家队360.4平方米,农用地合计28375.4平方米。按罗泾镇人民政府计算的纳入就业和社会保障范围总人数,并经宝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需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的被征地人员共计27名。
经协商,由罗泾镇人民政府负责按《上海市被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农业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办法》沪府规〔2022〕3号文和宝山区有关规定,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上述方案及人数已于2021年8月2日以公告形式张榜公布。现申请核定办理该项目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单位将按规定在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准予备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为被征地人员办理就业和社会保障、户籍信息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函告,请予以核定。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