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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城运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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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2-01-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1-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城运中心

上海市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宝山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宝府办〔202120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编制宝山区城市运行管理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城运中心办公室,地址:宝山区友谊路17号,邮编:201999,联系电话:021-5610601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1年我中心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的维护,扎实开展了公文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信息,财政预决算等信息。截至202112月底,总共发文10条,主动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主动公开率为80%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中心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的规范管理,完善申请处理流程,健全内部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健全完善申请件从受理、登记、办理、审核、回复、归档等全流程工作环节。截止202112月底,全年共接收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按时办结2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我中心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公文类信息公开预先审核制度,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性源头认定机制。所有政府信息都在制定或获取时认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公文发布流程,确保公文发布及时、准确、安全。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机制,公文变更后及时公开和告知,并做好注明,每年定期对公文进行自查,保证政府信息公开严格依法、及时全面发布;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落实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开展年度规范性文件自查工作,对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库管理并动态更新。

(四)平台建设方面。我中心充分发挥官方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运行状况,包括公开目录编制、公开申请处理、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等各方面情况,均以月度统计、年度报告等形式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全文内容,采用电子文档网上公开和纸质文档向宝山区档案馆报送的形式,以方便公众在集中查阅点查阅。  

(五)监督保障方面。我中心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组织推进落实。领导小组负责全中心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虽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率低于全区平均水平,公开的内容较为单一。接下来,我中心将根据前期制定的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一步推进全领域政务公开,优化全流程政务服务,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公开内容的科学归类和集中发布,丰富公开形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切实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是提升信息公开率。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府信息和党政混合信息,特别是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

二是提升信息公开实效。对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全面梳理,进一步细化公开任务,尤其对于社会公众关注度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法定范围内尽可能予以公开。

三是提升政府信息工作人员能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开展《信息公开条例》学习和讨论活动,确保每位工作人员掌握《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保证依法办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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