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忻味(上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段琼、姜健、李柯、胡继来、韦建国、邓文臣、黎聪、吴武治、何慧敏、李凯军、梅春会、吴金强、涂荣发、陈康胜、周红珍、金晓青、黄华、邓洪斌、彭昌彬、区家维、陈克海、杨畅、彭国军、张永芳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827-13~36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段琼、姜健、李柯、胡继来、韦建国、邓文臣、黎聪、吴武治、何慧敏、李凯军、梅春会、吴金强、涂荣发、陈康胜、周红珍、金晓青、黄华、邓洪斌、彭昌彬、区家维、陈克海、杨畅、彭国军、张永芳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827-13~36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