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大场镇联东村“城中村”改造2号地块(上大社区E1-14D地块)新建体育设施项目位于大场镇联东村,东至E1-14C公共绿地,南至规划E1-14A地块,西至规划E1-13A地块,北至锦秋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6000平方米。2018年3月,贵委核发《关于大场镇联东村“城中村”改造2号地块(上大社区E1-14D地块)新建体育设施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宝发改〔2018〕76号)。
2019年5月22日,大场联东村“城中村”改造2号地块实施土地出让,出让合同编号为: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11号,该土地受让人为上海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特别约定:体育用地(E1-14D)由受让人负责同步建设。建成后无偿移交大场镇人民政府,并由其负责后期管理。
根据2019年9月12日《关于“城中村”改造捆绑代建项目立项手续办理的情况汇报》(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73期)以及沪宝规划资源(2019)出让合同第11号的内容,我镇申请将大场镇联东村“城中村”改造2号地块(上大社区E1-14D地块)新建体育设施的项目法人变更为“上海睿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成后,将按照行业标准进行竣工验收,无偿移交我镇。望贵委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请函复。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