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宝山区关于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宝人社〔2015〕75号),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山区财政局、宝山区教育局和宝山区总工会四部门,联合启动受理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年度企业自行开展培训经费核销(直接补贴)
(一)核销范围
2019年在宝山区备案通过的企业
(二)核销标准
2019年度企业实际培训费用的80%,不超过企业2019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总额的70%。
(三)所需材料
1. 关于“宝山区用人单位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承诺书;
2.《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费用申请表》、《企业培训费补贴培训项目汇总表》以及《培训学员花名册》各一份加盖公章;
3.已建工会的企业,提供审议通过2019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职代会/职工大会会议记录;在建工会的企业,提供2019年度培训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公示情况;
4.企业2019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纳税凭证。
(四)受理时间
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
(五)受理部门
宝山区培训指导中心,地址:宝杨路2055号205室,电话:56123125,联系人:赵老师、盛老师
二、2020年度企业自行开展培训备案(直接补贴)
(一)备案范围
在宝山区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
(二)备案目的
在2021年申请使用宝山区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对本企业2020年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予以补贴。
(三)备案条件
申请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根据企业职工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具备相应条件自行组织或委托开展职工培训;
2.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
3.职工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向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审查监督;当年在建工会组织的企业,职工培训计划以及职工教育经费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应在企业内部公示。
(四)备案方式
企业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在线填报。
(五)受理时间
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6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受理。
(六)项目咨询
1.职业技能类项目,电话:56121392,联系人:须老师、顾老师;
2.综合素质岗位能力类项目,电话:56167680*6151,联系人:谭老师;
3.综合素质文化教育类项目,电话:66592879,联系人:杨老师。
三、参加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培训(集中服务)
(一)参加范围
在宝山区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及免税企业
(二)参加条件
缺乏培训能力,不具备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条件的企业
(三)补贴标准
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照本市公布的补贴目录内标准给予补贴。
(四)参加方式
企业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jsp/login.jsp)在线填报。
(五)受理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六)受理部门
宝山区培训指导中心,地址:宝杨路2055号,电话:56121392。
四、政策咨询
宝山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地址:友谊路15号419室
电话:56119997,联系人:花睿
宝山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代章)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