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宝山区人社局行政处理信息公示(六)_行政处理处罚公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5年宝山区人社局行政处理信息公示(六)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5-04-23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理处罚公示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4-2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4-2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据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理的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

处理相对人名称

处理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处理决定日期

处理机关

上海利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230MA1JXB5G95

牛耀军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293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5名劳动者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肆佰贰拾伍圆伍角贰分(178425.5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5名劳动者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柒万捌仟肆佰贰拾伍圆伍角贰分(178425.52元)

2025.4.1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赛赫杰格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LYXP5X

穆锐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202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9名劳动者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零叁佰壹拾贰圆肆角肆分(140312.4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剩余拖欠的9名劳动者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零叁佰壹拾贰圆肆角肆分(140312.44元)

2025.4.3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赛赫智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681012524P

李泽晨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203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47名劳动者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玖圆陆角玖分(1918629.69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剩余拖欠的47名劳动者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玖拾壹万捌仟陆佰贰拾玖圆陆角玖分(1918629.69元)

2025.4.3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阜联(上海)自动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459160194XK

穆锐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204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25名劳动者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捌拾贰万零贰佰陆拾贰圆伍角贰分(820262.52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5名劳动者2024年5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捌拾贰万零贰佰陆拾贰圆伍角贰分(820262.52元)

2025.4.3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悦庠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5MA1HA8TH4N

王建华

(宝山)人社执法(2025)理字第00044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4名劳动者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捌万贰仟零肆拾叁圆整(8204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4名劳动者2024年4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捌万贰仟零肆拾叁圆整(82043.00元)

2025.4.8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境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230MA1K2X2L26

王建华

(宝山)人社执法(2025)理字第00043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5名劳动者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玖佰柒拾圆整(11197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5名劳动者2024年4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壹万壹仟玖佰柒拾圆整(111970.00元)

2025.4.8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极享怡如幼儿园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MJ6M34

黄亮亮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292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0名劳动者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肆佰贰拾捌圆柒角捌分(172428.7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0名劳动者2025年1月至2025年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柒万贰仟肆佰贰拾捌圆柒角捌分(172428.78元)

2025.4.8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宙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230MA1JXHHT8U

杨坚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124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6名劳动者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伍佰圆整(1435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6名劳动者2024年8月至2024年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肆万叁仟伍佰圆整(143500.00元)

2025.4.10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浙江铭科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30503MA2D5BT55Q1/1

毛阿敏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1595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2名劳动者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零捌佰壹拾玖圆整(40819.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名劳动者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肆万零捌佰壹拾玖圆整(40819.00元)

2025.4.14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米影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01324609955N

张青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134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1名劳动者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肆拾陆圆贰角壹分(33646.21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名劳动者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叁仟陆佰肆拾陆圆贰角壹分(33646.21元)

2025.4.14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乐土生命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20MA1HLF7R5D

刘会孟

(宝山)人社执(2025)理字第00092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43名劳动者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柒仟零壹拾玖圆玖角整(1297019.9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拖欠的43名劳动者2024年8月至2024年10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贰拾玖万柒仟零壹拾玖圆玖角整(1297019.90元)

2025.4.16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易盛恒法律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440300MADJ941R52

吴春雨

(宝山)人社执法(2025)理字第00016号

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未按规定支付5名劳动者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捌拾玖圆壹角捌分(36989.1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5名劳动者2024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捌拾玖圆壹角捌分(36989.18元)

2025.4.16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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