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第三空间中小学综合素养教育实践中心(筹):
你们报来的《上海市宝山第三空间中小学综合素养教育实践中心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核,拟设上海市宝山第三空间中小学综合素养教育实践中心的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基本符合要求,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同意设立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请按照区民政局部门有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章程,并向登记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此复。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