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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区河道疏浚底泥处置工作程序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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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3-27
  • 发文字号: 宝水务〔2024〕6号
  • 发文日期: 2024-03-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各街镇、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疏浚工作风险管控,规范本区河道疏浚底泥处理处置的工作程序,并明确各方责任,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宝山区行政区划内河道整治项目、河道养护等疏浚底泥的检测、处理处置等工作。湖泊、景观水体及湿地等项目底泥处理处置可参照执行。

二、处置方式

底泥分类处置方式主要包括资源化利用和卫生填埋,疏浚底泥资源化利用主要包括还田利用、还林利用、就地利用及再生利用等方式。疏浚底泥污染物浓度不符合相应处置要求的,应由专业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疏浚底泥在资源化利用前,可根据需要进行临时堆置,临时堆置场地应按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堆置场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二级水源地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河道疏浚底泥处理涉及检测、分类处置具体要求参考上海市河道疏浚底泥处理处置技术指南(试行)(DB31 SW/Z 0182021)(详见附件1)。

三、责任分工

项目建设单位是河道疏浚底泥处理处置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处置日常管理工作。区水务局负责河道疏浚底泥处置工作的行业指导和日常检查,并牵头组织开展疏浚底泥处置方案的论证。区生态环境局负责环保相关行业指导,并做好疏浚底泥的监督性抽测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指导疏浚底泥还田利用事宜。区绿化市容局负责指导疏浚底泥还林利用事宜。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疏浚底泥消纳处置场地土地性质的指导工作。各街镇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指导协调,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四、工作流程

本区河道疏浚底泥处理处置的工作流程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计划制定阶段

各建设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实际需求,每年1月底前向区水务局报送河道疏浚计划,并建立河道疏浚项目清单。项目清单根据实际情况每季度末月15日前进行更新调整。(详见附件2

(二)方案论证阶段

各项目实施疏浚前,根据底泥检测报告和土方量,建设单位编制河道疏浚底泥处置方案,明确疏浚、运输、处置方式,初步明确泥库意向位置,并向区水务局申请方案论证。区水务局牵头组织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资源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农业农村委以及属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论证会,对底泥处置方案开展论证,并形成《河道疏浚底泥消纳处置方案审核单》及相关审核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修订完善底泥处置方案并报送区水务局备案,如涉及泥库位置发生变化或者处置方式调整需要重新申请论证。(详见附件3

(三)实施阶段

为确保泥库设置安全规范,在项目疏浚前,建设单位要根据处置方案开展泥塘验收,核实现场消纳地的实际情况、位置信息等内容。同时,建设单位要加强疏浚现场以及泥库的日常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疏浚底泥入库管理,做好每日底泥入库台账、底泥去向表、泥库基本信息等台账资料管理。配合区水务局、属地街镇等单位开展疏浚底泥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区水务局组织开展相关行业检查,属地政府做好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责任单位,建立问题清单并督促整改。(详见附件4

区水务局定期将疏浚情况抄送区生态环境局,由区生态环境局对泥库底泥开展抽测工作,检测结果出来之前,不得擅自处置泥库底泥。

(四)后期管理阶段

建设单位应加强疏浚底泥的闭环管理,项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对泥库进行断面测量,符合相关协议要求,经接收方验收合格后签订泥库归还协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下达宝山区妥善消纳利用河道疏浚底泥的通知》同步废止。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

 

  202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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