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叁汀建筑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葛佳迪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等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423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确认申请人葛佳迪与你单位2025年6月12日至2025年8月22日期间存有劳动关系;
二、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葛佳迪2025年7月12日至2025年8月22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5000元;
三、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葛佳迪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22日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185元;
四、你单位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葛佳迪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000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六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