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宝山区街镇(园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_部门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统计局关于印发《宝山区街镇(园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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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部门文件
  • 主题分类: 统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03-28
  • 发文字号: 宝统〔2023〕6号
  • 发文日期: 2023-03-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统计局

各镇、街道、园区:

根据区委《2023年宝山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实施意见》要求,宝山区统计局负责组织开展“五经普工作”指标的考核评价工作。现将2023年度《宝山区街镇(园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宝山区街镇(园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宝山区街镇(园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年度考核评分细则

为了加强对宝山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普查机构的责任意识,高质量完成本次经济普查任务,制定本区2023年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考核对象

9个镇、3个街道和1个园区。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考核主要是综合反映各街镇(园区)在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质量方面的实施情况及工作成效。主要包括组织管理、宣传动员、业务工作与质量控制等三大类36个方面的具体内容。

(二)考核标准

组织管理25分。其中机构组建(7分),“两员”的选聘和管理(6分),参会和部署工作情况(6分),物资发放和工具保管(4分),文件、档案管理(2分)。

宣传动员10分。其中制定宣传方案(2分),信息上报制度的落实(2分),专题宣传活动(6分)。

业务工作与质量控制65分。其中培训(5分),普查区划分(9分),单位清查(25分),质量抽查和互查(10分),投入产出调查(16分)。

四、考核分工与方法

(一)考核分工

各街镇(园区)经济普查工作质量考核将纳入《2023年宝山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中,与全区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工作同步。

考核工作由宝山区统计局负责实施。

(二)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区统计局根据全区经济普查各阶段的工作要求,对各街镇(园区)各项经济普查相关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出详细记录。年底结合日常检查,依据《宝山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考核内容和标准》进行打分和加扣分,形成考核总分,考核总分实行百分制,考核结果交区委考核办纳入年度街镇(园区)绩效考核。

五、考核评价

考核评价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档,优秀等次按照30%的比例确定。考核评比结果以宝山区统计局发文形式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各街镇(园区)要高度重视第五次经济普查考核工作,及时组建普查机构,确保人、财、物到位,认真落实区统计局关于经济普查的相关工作,夯实统计基层基础,规范普查行为,为摸清宝山区经济家底提供坚实的数据保障。

七、其他

本细则由宝山区统计局负责解释。

附件:宝山区街镇(园区)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年度考核评分细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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