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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彩虹室内乐团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0-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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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12-25
  • 发文字号: 宝文旅〔2020〕13号
  • 发文日期: 2020-12-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宝山区彩虹室内乐团(筹):

我局在收到贵单位递交的《关于成立上海宝山区彩虹室内乐团的申请》后,按照文化部2000(60)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审查。今已收到《上海市宝山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彩虹室内乐团”,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开展公益性音乐交流和音乐讲座活动,组织开展非营利性音乐表演活动,在社区开展公益性古典音乐研究与学术交流活动,承接社区文化活动等工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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