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之规定,我支队现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项,即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024年度该事项申请数与办理数相较2023年度分别增长41.52%、45.41%。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度我支队共接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576件(其中正常受理申请567件,另有9件为承诺制复查件),其中受理554件,不予受理22件,不予受理件均为申请人主动申请撤回。检查合格387件(其中8件为告知承诺复查合格),不合格167件(其中1件为告知承诺复查不合格),检查合格率为69.86%,所有办件均按期办结。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我支队对于受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单位,均通过日常监督检查的形式进行审批后监管,并将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单位库,以便于开展后续监督。
四、改革创新情况
2024年度我支队共计受理承诺制类型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156件,较2023年度的18件有较大幅度增长,这一方面得益于办事群众对于承诺制安检制度的熟悉了解程度不断提升,另一方面也归功于支队对于承诺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懈宣传,所有承诺制安全检查件均按期办结。
五、监督纠正情况
本年度我支队撤销1起原有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批文的情况,另接收群众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类的投诉举报16起,其中查实3起,均立案查处并按期办结。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度我支队在办理的554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中,未发生超期办结的情况,但是有个别项目在检查指导过程中存在不系统不细致的问题,导致项目重复不合格的情况出现,与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期待有所差距,也与消防救援队伍竭诚为民的宗旨有所背离,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支队将进一步强化防火条线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此报告
单位名称:宝山区消防救援支队
日 期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