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宝山区人社局行政处理信息公示(十一)_行政处理处罚公示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2024年宝山区人社局行政处理信息公示(十一)

信息来源: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4-07-31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理处罚公示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7-3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7-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依据本市关于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局行政处理的执法信息向社会公示。

处理相对人名称 处理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理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理依据 处理内容 处理决定日期 处理机关
上海趣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5MA1K3AJ01U 刘盼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769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9名劳动者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伍佰陆拾陆圆陆角柒分(258566.6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9名劳动者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伍万捌仟伍佰陆拾陆圆陆角柒分(258566.67元) 2024.7.1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路宸(上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230MA1JYLAK64 瞿孜渊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686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8名劳动者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陆佰壹拾叁圆玖角肆分(154613.94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8名劳动者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伍万肆仟陆佰壹拾叁圆玖角肆分(154613.94元) 2024.7.2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飞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694223910R 郑巨韩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942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1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捌佰捌拾贰圆零捌分(132882.08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拾叁万贰仟捌佰捌拾贰圆零捌分(132882.08元) 2024.7.24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星舟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6631719062Y 童巍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414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70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玖仟捌佰贰拾伍圆贰角叁分(1809825.23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70名劳动者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玖仟捌佰贰拾伍圆贰角叁分(1809825.23元) 2024.7.24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和玖茂(上海)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CMB3L94H 耿永先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816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2名劳动者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伍拾柒圆整(27157.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名劳动者2024年2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万柒仟壹佰伍拾柒圆整(27157.00元) 2024.7.26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文秀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230MACKTN0F0T 张文举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672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21名劳动者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柒佰伍拾叁圆整(54475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21名劳动者2023年11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伍拾肆万肆仟柒佰伍拾叁圆整(544753.00元) 2024.7.26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中合汇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PB0G0G 柯涵引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928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8名劳动者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零肆仟玖佰壹拾叁圆陆角柒分(204913.67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8名劳动者2024年3月至2024年5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贰拾万零肆仟玖佰壹拾叁圆陆角柒分(204913.67元) 2024.7.26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清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4062526016E 王仁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593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1名劳动者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零壹佰伍拾圆整(101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1名劳动者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万零壹佰伍拾圆整(10150.00元) 2024.7.29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纯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10113MA1GM1RK1W 伊喜和 (宝山)人社执法(2024)理字第00443号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行为 无故拖欠35名劳动者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零贰万贰仟叁佰壹拾陆圆叁角伍分(1022316.35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行政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35名劳动者2023年12月至2024年4月期间的工资,共计人民币:壹佰零贰万贰仟叁佰壹拾陆圆叁角伍分(1022316.35元) 2024.7.22 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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