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执业登记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登记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拟执业登记医疗机构情况
1.医疗机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第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设置人: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3.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执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美文路255号
5.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儿科 /口腔科 /康复医学科 /医学检验科;临床血液、体液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超生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 /中医科
6.服务对象:社会
二、公示时限:2021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9日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反映。
四、联系电话:56845220。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