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伟群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区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您提出“关于牡丹江路等主要路段商店规范经营的建议”的提案(第8C110号),经分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的建议,分局友谊路派出所联合友谊路街道城管中队在开展排摸的基础上,制定了联合整治行动方案。3月13日,友谊所会同城管部门对牡丹江路的原宝钢商场至北翼商业街段沿街商铺发放了30余份法律告知单,对其中12家商铺经营负责人重点开展了法制教育,要求自行拆除安装在店外的喇叭,防止噪音扰民问题发生,拒不整改的将集中清理。之后,友谊所会同街道城管中队又不定期开展了11次联合执法,累计劝阻噪音扰民行为40余起,对1家店铺收缴喇叭2只,并对1家店铺处罚款5000元。经过不间断劝阻和整治,目前,牡丹江路沿线商铺噪音扰民情况有较大改善,总体情况良好。此外,鉴于店铺噪音扰民的情况易返潮,友谊所已制定长效管理机制,要求巡逻民警结合巡逻签到工作对牡丹江路沿线,特别是以曾被“110”报警和“12345”市民热线投诉的店铺为重点,经常性对相关商铺经营人员开展教育、提醒和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