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宝第2120232006号)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宝第2120232006号)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3-02-02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02-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2-0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汤浙南(上海市宝山区浙泰足浴店)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120232006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汤浙南(上海市宝山区浙泰足浴店)
社会信用代码 TE3101136004314901
经营者姓名 汤浙南
处罚事由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依据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警告,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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