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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宝山区建设和交通行业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 市应急局关于开展2022年上海“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22〕11号)和《交通运输部安委会关于开展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交安委〔2022〕5号)要求,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实际,我委决定于6月开展2022年宝山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围绕《安全生产法》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宣贯,推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安全知识,维护行业运行安全,为打赢大上海保卫战提供良好安全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市第十二次党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二、活动主题
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三、活动时间
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从2022年6月1至6月30日,为期一个月。
四、组织机构织机构
委安委会全面负责2022年宝山区建设和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委安委办承担日常工作。委机关相关部门、 委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和行业管辖范围内的活动开展。
五、活动内容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结合党史教育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教育引导全体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转化为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责任的自觉行动,切实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解读宣传,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二)聚焦“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重点,广泛开展宣传
充分认识学习《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重要性,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
将疫情防控常态化检查及安全生产执法与“安全生产月”紧密结合,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聚焦行业安全生产重点、堵点等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攻坚行动。开展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专项检查。重点查处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三)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落实
深刻学习和领会国务院安委会出台的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重要意义、部署安排和具体要求,结合宝山建设交通行业特点,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企业第一责任人要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要互动讲安全。要把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的贯彻落实和企业自身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隐患,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四)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和“五进”活动
6月16日前后,以线上为重点,创新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结合实际邀请行业安全专家,针对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安全管理短板,开展 “专家远程会诊”、“新安法知多少”、“进门入户送安全”等活动,广泛宣传安全法规、安全知识、事故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等,切实推进安全宣好“五进”,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五)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2022年5月5日在中央 政治局常委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充分利用应急管理网络学院等学习平台,集中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学习。
认真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员工观看行业安全生产警示片,开展专题研讨分析。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曝光。突出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曝光一批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
(六)积极开展行业应急预案演练
各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本领域潜在的各类风险隐患,组织开展专项、综合应急预案演练以及跨地区、多部门、多层级参与的联合应急演练,突出实战性和实效性,强化标准规范意识,强化应急救援协同联动机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认真部署推进,确保各项宣传教育活动有效开展。
(二)强化跟踪推进
各单位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与落实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相结合,协调各方资源,扎实开展活动。要将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严格责任落实。
(三)做好信息报送
各单位要及时跟踪掌握“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收集整理活动期间好的做法、特色项目、重要事项以及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将相关活动组织开展情况及时报送至委安委办。分别于6月6日、13日、20日、27日将前一周“安全生产月”活动周报报送至委安委办。于6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详见附件)报送至委安委办。
特此通知。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