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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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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12-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5-12-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2015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2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bsq.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6月1日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起至2015年12月20日止。如需咨询报告中有关内容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办,地址:漠河路600号A座23层,邮编:201999,联系电话:56677880。
 
一、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1个公共查阅点。2015年,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情况
为开展和做好此项工作,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领导,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制定印发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及保密审查等工作明确了具体的办理流程及工作要求,为该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分工:党政办是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专门承办机构和主要负责部门,负责按照区政府、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工作制度,协调本单位的相应工作;法规科是政府信息公开中文件公开内容的法制审核部门;党政办信息中心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保障部门;监察室会同法规科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检查、评议工作;其他相关业务部门是各自职能范围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提供和审核部门;党政办设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服务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党政办的组织、协调和各相关科室的配合下有序进行。
(二)配套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在工作过程中,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机制,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在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和群众举报机制等,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二是在党政办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设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现场申请;设立电话接受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相关信息咨询;申请人也可通过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网上申请和查询。在我局行政服务大厅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当事人可以方便地查阅、摘抄我局服务类政府信息。
(三)指南目录编制、宣传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及时更新目录和办事指南,有效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便民性。通过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对我局的机构设置、行政处罚、监督检查等主动公开属性的公文类信息进行网上发布。通过市工商局网站发布企业信息等服务类信息。通过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网站发布食品、药品、产品抽检、风险预警、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等信息。
二是积极组织专项培训,落实责任制度,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为了使《条例》的实施更加准确到位,我局积极组织业务人员的培训,按照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总结和分析了该项工作各个环节的侧重点,对接待、办理、答复,都一一做了讲解和详细指导,并明确了各个环节的部门责任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我局累计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37条,其他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检查结果、便民告示等服务类信息约4万余件。
(一)主动公开范围
1.有关机构职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的其他文件;
2.以市工商局或局名义颁发的《营业执照》、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的载明事项;
3.本市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年报和吊照(注销)信息;
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主动公开途径
以宝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baoshan.sh.cn)、区市场监管局(bsgs.baoshan.sh.cn)、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网站为主,公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8件,其中网上申请13件,来信申请22件,当面申请3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大部分涉及行政处罚结果。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7件。
在已经答复的37件申请中,“同意公开”或“同意部分公开”的22件,占总数的61.1%;“信息不存在”的9件,占总数的25%;不予公开的2件,占总数的5.6%;不属于我局公开职责范围的1件,占总数的2.8%;申请人撤销申请的1件,占总数的2.8%;逾期未补正申请2件,占总数的5.6%。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费用。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无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5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096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953次,当面咨询接待143人次。在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的咨询中,内容主要是服务类的信息、取阅政府信息公开的途径方法的信息,以及一些企业的基本信息等。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评估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自我检查,检查结果符合各项指标的要求,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需要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丰富主动公开的内容,尤其是在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等重点领域。2016年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落实目标责任制,举全局之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说明
统计期限:2015年6月1日~12月20日;统计范围为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下属所有部门。
(二)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公文类信息数
37
主动公开服务类信息数
40785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40822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受理申请总数
38
其中:1.当面申请数
3
2.传真申请数
 
3.电子邮件申请数
 
4.网上申请数
13
5.信函申请数
22
6.其它形式申请数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7
其中:1.同意公开数
22
2.同意部分公开数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4.“信息不存在”数
9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1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2
7.“重复申请”数
   8.不予公开总数
 2
其中(1)“国家秘密”数
 
(2)“商业秘密”数
 
(3)“个人隐私”数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2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1096
网上咨询数
人次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143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953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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