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公告(宝第2120242524号)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催告书公告(宝第2120242524号)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4-08-13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8-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催告书

宝公催〔20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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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40610日公告送达(宝第212024252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单位于20240625日前将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单位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人:李女士、徐女士,联系电话:56131001,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1160。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0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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