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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 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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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本区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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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年6月12日

2014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两高、两少、两尊重”的要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面落实2014年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平台建设、健全制度保障、强化监督指导,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
  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
  (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二)继续清理《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分时段、有步骤地做好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公开。(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三)加强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解读,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加强保密审查和舆情风险评估;公开时,同步配发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
  (四)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管理,公开审批目录、条件、程序、过程、结果和审批项目调整信息。(牵头单位:区审改办,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五)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在保障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主动公开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的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牵头单位:区商务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三、推进财政信息公开
  (六)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力度。政府预算和决算细化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七)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单位均应公开本单位预决算。细化单位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内容外,单位预决算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逐步将单位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八)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做好审计结果公告和整改情况公开工作。逐步扩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范围。(牵头单位:区审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四、加强房屋征收与补偿、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
  (九)重点公开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的政策标准和实施结果。(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规划土地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十)深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和供应信息公开,及时全面公开待分配房源、轮候对象、分配过程、最终结果等信息。加大公租房配租政策及实施情况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五、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
  (十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行动信息公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做好食品药品行政监督和抽检结果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加强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加大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和产品的公示力度。(牵头单位: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六、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十二)重点做好空气和水环境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空气污染物浓度监测信息。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要求,主动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制度规范及资质单位信息,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等,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推进辐射许可证信息发布。(牵头单位:区环保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七、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警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区安全监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八、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十四)认真落实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征地批准后公告、公示等各环节规定。健全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被征地群众获取征地报批、补偿安置等信息。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公开力度。(牵头单位:区规划土地局,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各街镇)
  (十五)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流转面积、流向、用途、流转价格等信息,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牵头单位:区农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镇)
  (十六)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标、投标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卫生计生委、区民防办、区规划土地局、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绿化市容局、区公安分局)
  (十七)细化公开政府采购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九、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十八)加大学校招生政策信息公开力度。统筹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范化建设,根据上海市中小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公开中小学校招生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十九)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逐步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相关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区科委)
  (二十)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名录,变化情况及时进行调整。(责任单位:区卫生计生委)
  (二十一)细化公开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季度总体经营情况和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二十二)及时公开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部门、各街镇)
  (二十三)重点推进城乡低保信息,包括低保标准、申请审批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牵头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各街镇)
  (二十四)加大区新一轮支持产业发展“1+9”政策及项目准入、扶持资金等信息公开,扩大政策知晓率和惠及面。(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十、扩大信用信息和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
  (二十五)完善信用信息公开机制,规范各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和使用。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推进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利用。(牵头单位:区经委(信息委),配合单位:各相关部门)
  十一、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二十六)提高依申请公开规范化水平,畅通受理渠道,加强解疑释惑,提高答复效率,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应对措施,通过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各行政机关予以重视,加以改进。(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单位:各部门、各街镇)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建设
  (二十七)积极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各类渠道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提高政府网站服务和互动,及时调整和更新网上服务事项。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多种形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制定完善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信息发布和和公众提问处理答复程序。统筹运用行政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便民服务窗口、政府热线电话、市民信箱、信息公告栏等发布信息,为公众就近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门户网站,配合单位:各部门、各街镇)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工作
  (二十八)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教育培训机制,有关内容应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为信息公开有关工作人员参加重要会议、掌握相关信息提供便利条件。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全面启用新建的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平台。加强和完善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监督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岗位职责,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部门、各街镇)
  请各重点领域牵头部门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细化任务、规范程序标准,于2014年7月底前报区政府办公室备案。同时,抓好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确保本部门牵头负责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落实到位,于2014年12月底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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