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相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社服【2011】1号)以及《宝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宝民【2012】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开展2020年度宝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文件依据
1、《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
2、《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社服【2011】1号);
3、《关于全面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通知》 (沪民社服【2011】6号);
4、《关于执行〈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的通知》(沪民社服【2018】2号);
5、《宝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宝民【2012】7号)。
二、评估申报范围
(一)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的,无下述(二)所列情形的社会组织,均可参加社会组织评估。2015年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效期至2020年到期,应该申请新一轮评估等级。符合评估条件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均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2020年评估:
1、未获得2019年度检查结论;
2、2019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8年度、2019年度年检结论连续为基本合格;
4、2019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三、评估主要内容
评估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分类实施。由第三方评估机构依照参评社会组织所属类型的评估指标,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四个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满分为1000分,得分950分以上,为5A级社会组织;得分901分-950分,为4A级社会组织;得分851分-900分,为3A级社会组织;得分801分-850分,为2A级社会组织,得分700-800分,为1A级社会组织。
评估以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基础数据和工作情况为主。
四、评估时间安排
1、4月底前,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托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全区范围内符合2020年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参加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动员培训。
2、5月-7月,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托街镇社会组织服务中心组织区域内参评社会组织,按照《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不同类别指标要求,进一步细化指标解读,强化实证材料组织、整理和归类。
3、7月底前,各参评社会组织递交2020年度参评材料(包括申请书、自评报告、千分表等,报送方式及材料要求于动员培训时统一布置)。
4、8月-10月,参评社会组织接受区评估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
5、11月-12月,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复核委员会审定2020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并对获得3A及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公示、公告。
五、评估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社会公信力十分必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动员与指导,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性,将参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自评和做好迎评准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六、联系方式
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内。
联系地址:宝山友谊支路79号一楼101室
联系电话:56122842 联系人:程建明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