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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月浦镇落实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月浦镇 发布时间 2021-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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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9-01
  • 发文字号: 宝月委〔2021〕660号
  • 发文日期: 2021-09-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月浦镇

为进一步加强月浦镇道路及沿线路域环境管理,加大建、管、养、运工作的组织、协调、落实力度,使“路长制”与“绣美宝山”、“乡村振兴”战略等工作深度融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路长制实施范围

本次路长制实施范围:纳入区农村公路设备量内道路17条,长24.6公里;镇级道路23条,长12.6公里,村主路、支路77条,长39.6公里。总共117条,道路总里程76.8公里。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上海市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镇级道路镇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镇级道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行镇三级路长制,健全道路治理体系,为发挥道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必要保障和有力支持。

三、主要目标

2021年建立镇三级路长制,通过实施“路长制”健全道路管理养护体制,完善组织体系,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镇域内道路管护,道路设施完好,绿化养护、交通秩序、违法经营、建筑立面情况及街面立体形象等得到有效监管,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四、组织领导

为推进“路长制”工作,确保全镇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成立月浦镇“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李  强  镇党委书记

            陈  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孙康蓉  镇党委副书记

李光杰  镇党委副书记

张  刚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徐玉彬  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

沈思聪  镇党委委员(宣传)

徐  江  副镇长

施利平  副镇长

潘宇峰  副镇长

李  亮  政法干部

成  员:    顾晓燕  镇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任

杨儒成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龚彦巍  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党支部书记、主任

金  健  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动迁办主任

            须军成  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波  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副主任

(环保工作负责人)        

施震宇  镇城市运行管理中心

(安全工作负责人)

曹礼明  长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毛裕华  茂盛村党支部书记

孙建江  沈巷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支佩华  段泾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  薇  梅园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艾轶强  勤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施亚平  新丰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陈卫来  海陆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李洪伟  盛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金海豹  沈家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奚霞明  聚源桥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周晓波  钱潘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钱  纯  友谊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宋秋燕  月狮村党支部书记、主任

张建忠  钢月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沈剑峰  月浦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企业

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陈  卫  新月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

副书记、总经理

陈  华  中田经济发展公司

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宋社会  月浦市场监管所所长

周学东  月浦派出所教导员

龚晓东  月新派出所所长

毛  露  盛桥派出所所长

陆志华  交警四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五、管控标准

(一)路况良好

1、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

沥青路面:无坑槽、拥包、车辙;路面局部无沉陷、松散、龟裂、裂缝;桥梁桥头无跳车;进水格栅无损坏;路面无积水;路面整体无沉陷、脱皮、啃变、波浪(搓板)等。

水泥路面:板块无破损、坑洞、露骨;板块间无错台、拱胀;板块接缝无损坏、板角无断裂;无路框差;路面无积水。

2、人行道:人行道板块无破损、松动和缺失;人行道板与窨井盖间不存在路框差;人行道新老接茬齐平,无高差。

(二)道路洁净

1、实行循环式保洁,确保道路“四清二无”(道路清、人行道清、沟底清、绿化带清、无死角、无暴露垃圾)。根据实时空气质量指数、大气(扬尘)污染监测等情况,增加清扫、冲洗、洒水频次。

2、垃圾箱、沿街废物箱等环卫设施合理设置符合要求(分类垃圾),并保持整洁、无破损、垃圾及时清理不满溢。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三)环境整洁

1、门责管理制度落实到位,道路上无乱设摊、跨门营业、无违章搭建、无乱吊挂及乱堆物,无“三乱”(乱涂写、乱招贴、乱刻画)现象。

2、非机动车停放点位置合理,规范管理无乱停乱放现象。

3、建(构)筑物外立面完好、整洁,顶部无暴露垃圾堆放,遮阳棚、卷帘门等沿街建筑物附属设施设置规范并保持整洁完好。

4、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现象;无乱扔杂物、车窗抛物现象;无随地吐痰现象;无损坏公共设施现象;无不文明养宠物现象;无躺卧公共座椅现象。

(四)设施规范

1、隔离栏、窨井盖、人行道板、路灯的道路设施完备、整洁。行人过街、机非分离、人车分离等安全设施配置完整。无障碍设施设置规范合理,使用状况良好。

2、路名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公交候车亭、电话亭、书报亭、消防栓、架空线以及电杆、电箱、油桶等各类设施设置规范、完好、整洁。

3、街面广告文字规范,节庆广告、灯箱、霓虹灯广告、公益广告内容及时更新;店招店牌完好,整洁,用字规范,无破损、缺字。

4、街边绿地、绿化隔离带等公共绿地养护情况良好,绿化小品设置体现特色,与周边环境相得益彰。

(五)交通有序

交通拥堵率和交通事故率较低。机动车有序通行、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礼让斑马线;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等,交通行为文明,道路交通环境畅通有序、文明和谐、安全舒适。主要交通路口志愿者服务规范。无乞讨流浪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根据《宝山区试点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和《宝山区街镇(园区)道路养护管理考核办法》的有关要求,层层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行我镇道路及沿线路域环境管理党政领导责任制(路长制),明确路长责任。

(二)坚持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落实道路巡查—反馈—处置的工作职能,充分发挥网格中心等体制内管理资源作用,依托区交通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专业力量,进一步优化发现、处置、固守流程,对道路及沿线路域环境设施实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监管,不断加大道路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提升全镇道路综合管理水平。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191

              

 

 

 

 

 

 

 

 

 

 

 

 

 

 

 

 

 

 

 

 

 

 

 

 

 

 

 

 

 

 

 

月浦镇办公室                                20219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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