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箱山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3〕执法85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箱山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5997291989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德雄 |
处罚事由 |
上海箱山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未根据其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三十二条;处罚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箱山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