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在建工地:
为维护宝山工业园区农民工权益,加强保障建筑工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弥补现行制度监管盲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提高沟通协作效率,避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以及《宝山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宝薪联发〔2016〕2号)的文件精神,研究制订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充分发挥属地政府辖区管理、资源统筹、综合协调的特点,在2020年之前形成属地化监管处置、行业部门指导配合,以块为主、条块联动的良好格局,积极利用各自职能优势,齐抓共管,及时化解矛盾,共同维护辖区稳定。
二、编制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6〕35号)、《宝山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工作安排》(宝薪联发〔2016〕2号)等。
三、组织原则
联动处置机制在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的领导下,宝山工业园区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实施。
四、职责分工
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负责宝山区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联动处置机制的牵头工作。对保障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对各街镇、各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
宝山工业园区按照“属地管理、以块为主、条块联动”的原则,具体负责落实辖区内企业及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障工作的推进。一是负责辖区内所有企业、建设工程项目(含六无工程)农民工欠薪事件信访及市民热线受理登记及办理工作,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行政调解工作;二是负责牵头处理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含六无工程)因欠薪引发群体性事件,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及时掌握形势走向,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将矛盾及时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三是对辖区内建设项目开展日常检查,并建立台账,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五、工作内容
(一)日常监管
宝山工业园区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对建设项目开展日常巡查,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人工费支付台帐、工资支付台帐、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等本市用工制度,督促企业将工资直接支付至农民工本人。
宝山工业园区以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管员制度为依托,组建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协管队伍,对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巡查,建筑工人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日常监管,有效防范欠薪事件的发生。
(二)行业指导
宝山工业园区指导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包括宣贯国家及本市用工管理及工资支付相关规定、调解工作实务案例等内容,充分发挥行业指导作用。
(三)信访处理
工程建设领域内的一般欠薪事件信访及市民热线,宝山工业园区应当按照信访处理流程及宝山区12345市民热线处理流程进行办理,并做好接待安抚及矛盾化解工作。
矛盾极为突出的欠薪事件信访及市民热线,由宝山工业园区牵头召集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参与调解工作,共同研究对策,在各自领域积极化解矛盾,形成合力。
(四)应急处置
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由宝山工业园区牵头,企业、工程建设单位协同处置。当发生群体性事件时,宝山工业园区应当按照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应急响应,迅速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并及时将事件情况通知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宝山工业园区实施现场应急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五)线索移送
宝山工业园区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问题时,可向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置建议,应将事件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据材料一并移交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
对于施工企业因工程款拖欠、工程款支付结算、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工程量等纠纷导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宝山工业园区应视情况,及时建议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按照恶意欠薪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区人社局进一步调查取证后,按案卷证据移送区公安及检察院。
五、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上海宝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