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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行政许可实施情况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5-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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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5-03-0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3-0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根据市、区两级有关工作要求,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提高企业群众办事效率。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2024年,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编制完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各项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都可在“一网通办”上下载,均不收取费用,办理结果全部实现网上公开。全年累计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115个,其中非辐射类110(报告书3个,报告表107、辐射类5(报告表5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1件;办理排污许可证申请210(新办23张,变更88张,重新申请82张,注销17张);办理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139(新办25件,变更50件,重新申请23件,延续31件,部分变更或注销10件(含告知承诺1件))。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加强“三监联动”,不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统筹协调日常监管和专项执法检查,坚持分级分类监管,实施重点监管,落实信用监管,将行政许可证后监管纳入执法监管计划,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2024年,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工作自查、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核查、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抽查、排污登记企业质量检查等批后监管工作,并通过专项行动、举报核查、联合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许可的违法行为开展执法监管。全年共计开展执法检查459家次,收到信访投诉18件,查处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类型案件20起、排污许可类型案件9起、辐射安全许可类型案件2起,分别依法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四、改革创新情况

一是不断简化许可审批,助力项目快速落地。推行建设项目环评批复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推进项目落地减环节、压时限、优流程,我区上海蓝鹊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率先实现了1个工作日(扣除法定公示时间)完成环评与排污许可证审批;鼓励开展区域规划环评,南大地块作为我区首个区域通过审查,地块内建设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环评优化简化提升区域环境管理水平提供条件。

二是持续创新“一网通办”,探索服务宣传新形式。实现“宝山建设项目文件审批、宝山工地夜间施工审批、宝山转让放射同位许可、一般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备案(新办)”4个事项“线上帮办”,“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新办)、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作业审批(延续申请)”等2个事项“智慧好办”;在“宝你汇”直播间开展“宝山区项目环评一点通”和“宝山区排污许可一点通”直播宣讲,为广大企业答疑解惑;制作“真人讲解新建项目环评办理流程”、“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申报登记流程录制讲解”共两项“宝你会”网办小课堂视频,探索新形式先试先行,为企业进行政策解读,助力实现网办事项高效指导。

三是跨前一步帮扶帮办,优化事中事后监管。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区生态环境局领导化身“帮办员”帮助企业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着力解决企业办事难点和堵点。在严守监管红线和安全底线基础上,持续强化智慧监管,大力推进在线监管、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控预警等非现场监管,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现场执法检查中,注重对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帮扶,加强法律法规宣传,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要求,不断完善环境管理,提高企业环境管理主体责任意识,确保监管形成闭环。

五、监督纠正情况

    区生态环境局持续完善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权限、范围、程序和条件开展行政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辐射安全许可和排污许可等三个事项实现审批后定期录入双公示系统,其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在区政府网站实现受理、拟审批和结果三次公示。同时,认真落实社会公众监督,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宣传引导,引导群众积极对办件进行评价,提高企业群众对“好差评”评价的参与度。2024年未收到政务服务“差评”,也未发生企业群众对行政许可办理和批后监管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三监联动”工作需继续加强,固定污染源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利用率不够高。后续,区生态环境局将不断完善监管、监测、执法部门“三监联动”工作机制,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污染源的数字化、精细化管理,注重信息系统动态更新污染源数据和联动记录,做好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及通报反馈,强化部门联动和市区协同,共同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管理,推动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和生态环境监管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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