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管理实施意见。
一、水源地保护范围
东至水库内堤,南至川纪路,西至北蕰川路,北至新陆村跃龙地块。涉及海星村、花红村、新陆村、陈行村、塘湾村,用地总面积为4862亩。
二、生态补偿支付资金使用范围
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主要用于陈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态补偿、民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污染源整治等。
鉴于镇域水环境对于陈行饮用水源地的影响,为保障区域水环境的稳定及饮用水安全,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也可用于镇域内水环境治理工作。
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包含以下方面:
(一)村级生态补偿
水源保护区内5村因生态保护造成经济发展受限,参照有关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相关文件标准,依据各村保护区内面积按年支付村级生态补偿,标准为500元/亩。
(二)企业租金补偿
依据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要求,水源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关停清拆后,村级厂房租金收益损失,依据原企业占地面积2万元/亩租金补偿按年支付各村。
(三)饮用水源安全保障
用于为确保饮用水源安全所做的日常监管、检测、防护措施、风险管控等项目。
(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污水管网建设、运行与维护和截污纳管,绿化建设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
(五)环境综合整治
用于区域扬尘污染防治、河道整治、土壤修复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六)污染源整治
用于农村污染源治理和其他污染源的整治项目。
(七)镇域水环境治理
用于镇域范围内河道疏浚、水环境整治、截污纳管等项目。
(八)其他可用于饮用水源保护的项目
三、项目资金及流程管理
(一)管理部门
陈行饮用水源保护资金使用工作由镇规划环保办负责管理和过程把控,镇监察室全程监管。
(二)项目报送
项目每年2次由各村及相关单位报送至镇规划环保办审核。分为10月底前预报次年项目,12月底由镇规划环保办形成年度水源地项目清单并排定次年资金预算后报镇党委、政府;当年4月底前报送项目增补及调整,6月底由镇规划环保办调整预算形成清单报镇党委、政府。
项目报送经审核后入水源地项目库由镇统一管理,入库项目分为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正式项目为已完成预审,依据次年10月底前拟完成的施工进度排定相应的年度资金预算;预备项目在当年5月底前完成前期并开工,可转为正式项目并调整下半年资金拨付预算。
(三)资金使用监管
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由镇规划环保办负责统筹,由区财政局委派的投资监理公司负责项目的事前资金预审、事中资金合同付款审核、事后资金结算,由镇监察室负责全程监管。
四、本《意见》制定依据
依据为宝府办〔2012〕25号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财政投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宝山区村级集体投资小型建设项目》。
五、水源地资金绩效评估
年度水源地项目资金使用经由第三方财务审计形成年度水源地资金使用审计报告及效能评估意见。
本《意见》由镇规划环保办负责最终解释,《意见》经镇党委会讨论后于2021年2月22日起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