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谷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筹设上海宝山爱文幼儿园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在上海市宝山区淞行路233号1号楼、3号楼筹设上海宝山爱文幼儿园有限公司。请你单位全面落实筹设方案,按计划完成资金筹措、按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G/TJ08-45-2005)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卫生局沪教基(2013)62号文件规定的《上海市托幼机构等级标准(试行)》进行幼儿园筹建,筹建完成后请再向我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本批复的有效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筹设期间不得以幼儿园的名义开展招生、广告宣传等,筹设期内达到办园设置标准的,按规定程序申请正式设立;逾期未达到办园设置标准的,举办者应重新申报。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