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8月13日)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8月13日)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4-08-13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8-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8-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行政处罚公示(2024年8月13日)
处罚机关: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登记码 处罚案由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1 宝第2120242645号 上海丰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3MA7BGTMG7U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8/13
2 宝第2120242646号 上海市宝山区路浓美容店 92310113MA1L1P1P27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8/13
3 宝第2120242647号 上海市宝山区灵艺理发店 92310113MA1L1RLN96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8/13
4 宝第2120242648号 上海市宝山区心蕊美容店 92310113MACPKM7T25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8/13
5 宝第2120242649号 上海满思沐浴中心 91310113MAC23NWR4R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8/13
6 宝第2120242650号 上海金苑宾馆 9131011306255392XW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8/13
7 宝第2120242651号 上海满思沐浴中心 91310113MAC23NWR4R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罚款2000元 2024/8/13
8 宝第2120242676号 上海市宝山区霖枫美容店 92310113MABNB8KE15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8/13
9 宝第2120242677号 上海市宝山区欣冉理发店 92310113MA1L1C0B62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500元 2024/8/13
10 宝第2120242678号 上海锦街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91310113MA1GMXQL0F 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未履行禁烟义务 《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第十八条 罚款2000元 2024/8/13
11 宝第2120242679号 上海瑰梦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91310113MA1GK98J3U 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及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1100元 2024/8/13
12 宝第2120244504号 上海云霄门窗有限公司 913101138339642187 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四)项 警告 2024/8/13
13 宝第2120246508号 上海莱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莱康口腔门诊部) 91310113MA1GK7G97X 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七)项 警告 2024/8/13
14 宝第2120248505号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第二分公司 91310117566555291F 未按照规定对供水设备、设施采取相应的卫生防护和安全防范措施 《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1100元 2024/8/13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