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菁菁代表:
您在区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强共享单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办理意见如下:
根据市交通委的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上海市三家共享单车企业要和所在区域的区交通主管部门签订运营投放协议及第三方运行单位(遴选中)签订回收清运协议,进一步明确日常运维的责任。确保辖区内共享单位投放、运行有序。
您所反映的关于罗店镇共享单车被人为破坏的事件,我委在约谈共享单车企业时进行了了解。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黑车司机的人为损坏。二是共享单车企业运维力量跟不上。
根据了解到的两个原因,我委计划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加强共享单车的管理工作;一是根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沪交道运〔2023〕81号)的通知,公安部门负责对人为损坏车辆的行为给予处罚,下阶段让共享单车企业工作人员日常收集一些车辆被损坏的资料,条件成熟时交予属地派出所进行立案调查。二是进一步加强投放管理,加快车辆日常运维的速度,加强运维监管力度,即时对损坏的车辆进行修理。修理完善后再投放进相关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