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生态环境局对全区现行有效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政府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件,继续有效1件
截至目前,本区政府(含区府办)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19件,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1件,系区府办转发区规划土地局制订的《宝山区耕地保护管理办法》(宝府办〔2015〕44号)。
区生态环境局按照“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清理重点,经审核后认为该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条款未违反清理重点相关规定,建议继续有效。
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为0
截止2019年11月13日,区生态环境局收到各单位反馈:经全面梳理,各单位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文件数量为0。
三、2018年9月的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清理中,本区拟废止及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数量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