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燕彪劳务咨询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有储存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沪宝 )应急罚〔 2020 〕40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 |
上海燕彪劳务咨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230MA1JXTEG5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国新 |
处罚事由 |
2020年5月12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宝山区真大路450弄进行执法检查,发现上海燕彪劳务咨询有限公司场地内设置有加油机3个,并配有3个储油罐,用于储存车用醇烃燃料,其中2号储油罐中储存有燃料8838.6升,3号罐储存有13300.4升,4号罐储存有13505.4升。上海燕彪劳务咨询有限公司在宝山区真大路450弄未取得相应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带有储存设施)。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条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燕彪劳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 6月1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