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http://bsq.sh.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地址:友谊支路79号,邮编:201900,电话:56122700,电子邮箱:bsmzj@126.com)
一 、概 述
根据《规定》要求,2004年5月1日起我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和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公共查阅点等。截至2008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为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局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 把握关键,强化领导。自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来,我局党政领导班子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作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来抓。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局机关政务公开由吴春梅局长负总责,具体由办公室、局纪检组负责抓落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责任,进而增强了领导的责任意识。
(二)落实载体,形式多样。我局在提出“以人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政务公开工作宗旨的同时,还修改制定了《宝山区民政局政务公开服务指南手册》,把各项管理规定、法律依据、办事程序、工作流程、收费标准、办事时限、收费依据、投诉方式等全部写明,并印刷成册,派发到各乡镇街道,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同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民政局宝山子网站上公开机构职能、领导分工、年度工作计划等政务信息并通过电话、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途径,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抓住重点,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我局在全方位进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以老百姓最关心、利益最密切的政府实事项目为重点,定期向区政府办公室上报信息公开目录,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通过行风监督员,对各基层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整改落实查出的各类问题,促进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08年我局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去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8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市民可通过“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我局主页(http://bs.shmzj.gov.cn)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子栏目查阅我局发布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8年度共备案各类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70条,全年未发生关于申请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我局2008年度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我局2008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1人,兼职人员2人。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发生此类费用。
3、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发生此类费用。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自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以来,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工作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侧重点有待进一步明确。二是政务公开的手段和方法需要进一步丰富,要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方法和丰富公开形式上探索新出路。为此,我局提出如下设想:1、继续抓好重点部门、重点项目及关键部位的政务公开。将市民关心的重点、热点事项主动告知,并接受社会监督,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民政政风行风建设的一个有力抓手,作为提高民政部门行政能力和规范服务的有效途径。2、继续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目标。在做好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对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各单位做好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工作信息的公开,保障公众对民政工作的知情权。3、继续搞好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宣传。加大对内宣传力度,增强局系统全体职工的公开意识,使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一起,同步推进,同步落实。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将民政工作的各项最新进展通过政务公开的平台,及时告知公众,增强民政工作的透明度。4、努力探索建立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一是加大对局公务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增强政务公开政策的界限的把握,做到公开与不公开内外有别,严格落实各项保密规定。二是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将政务公开纳入民政的常态工作。
八、 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本统计期限为2008年1月至12月。
(二)指标统计附表: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其中: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
条 |
38 |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
条 |
70 |
受理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它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数 |
条 |
0 |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
条 |
0 |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7.“重复申请”数 |
条 |
0 |
8.不予公开总数 |
条 |
0 |
其中(1)“国家秘密”数 |
条 |
0 |
(2)“商业秘密”数 |
条 |
0 |
(3)“个人隐私”数 |
条 |
0 |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
条 |
0 |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
条 |
0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
条 |
0 |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0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0 |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收取费用总数 |
元 |
0 |
其中:1.检索费 |
元 |
0 |
2.邮寄费 |
元 |
0 |
3.复制费(纸张) |
元 |
0 |
4复制费(磁盘) |
元 |
0 |
5.复制费(光盘) |
元 |
0 |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专职人员总数 |
人 |
3 |
其中:1.全职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
万元 |
0 |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
万元 |
0 |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
万元 |
0 |